休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报批稿)
休宁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
目 录
一、休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二、休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说明
休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报批稿)
休宁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规划背景................................................................................ 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4
第二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6
第二章 规划目标................................................................................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9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1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3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5
第一节 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 15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和布局优化................................................... 16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18
第一节 统筹安排城镇村用地.......................................................... 18
第二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19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0
第六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23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5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28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32
第一节 土地整治规模...................................................................... 32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32
第三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33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3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0
第一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40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40
第三节 充分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41
第四节 积极营造依规用地的社会氛围.......................................... 42
第五节 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促进规划实施....................................... 42
附则.................................................................................................. 44
前 言
一、休宁县概况
休宁县位于安徽省最南端,地处东经117°39''—118°26''和北纬29°24''—30°12'',与浙、赣两省交界。东邻屯溪区、徽州区、歙县,南接浙江省开化县、淳安县和江西省婺源县、浮梁县,西壤祁门县、黟县,北与黄山区交界。休宁县区位优势突出,交通十分便捷。县城距黄山市中心城区18公里,皖赣铁路、屯黄公路、205国道、103、220、326省道和慈张公路穿境而过,徽杭高速公路、合铜黄高速公路均从中经过,是往黄山、皖南古村落宏村与西递、婺源江湾等著名景区的重要通道。
休宁县下辖21个乡(镇),总人口27.30万。200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20.59亿元,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5亿元,三产比例为27.6:33.2:39.2,全县产业结构已逐步由一产向二、三产业方向转变,龙头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212元,农民年人均收入3170元。
二、规划目的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休宁县“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产出效益,将休宁县打造成“中国休闲养生之都”。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8.《关于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09]1850号);
9.《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312号);
10.《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发[2010]312号)
11.《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休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3.《休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暨生态县建设规划》;
14.《休宁县城市规划(2006-2020年)》。
四、规划任务
——落实黄山市下达的土地主要调控指标,确定休宁县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
——确定休宁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方案,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制定分区管制规则,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制定休宁县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本轮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六、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休宁县行政管辖区,总面积2150.23平方公里。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全县土地总面积为
(一)农用地。全县耕地
(二)建设用地。全县城乡建设用地
(三)其他土地。全县水域
二、土地利用特点
全县林地面积高达
(二)土地利用效益逐年提高。
休宁县投入产出水平总体上呈现出快速提高的趋势,地均产值已由1996年的0.45万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0.95万元/公顷。
(三)土地生态环境较优。
休宁县生态环境较优,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县生态功能良好,生态功能效益显著发挥,实现了各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旅游用地较多。
休宁县旅游业发展迅速,旅游用地面积较大,全县旅游用地总面积为
三、土地存在问题
全县土地利用结构中农用地比重较大,农用地面积为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
休宁县耕地后备资源有限,而新形势下,休宁县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不仅需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的后备资源,而且需要占用若干耕地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此外,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需要调整部分耕地。
新一轮经济增长格局中区域竞争加剧,休宁县面临经济发展边缘化的较大压力。同时由于人才、资金、耕地匮乏,对休宁县经济发展的影响很大。另一方面,旅游长远发展对生态环境的高要求与经济短期自我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生存性破坏,是近期难以解决的矛盾。
第二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挑战
(一)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随着休宁县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入加速阶段,2020年休宁县城镇化水平预计达到63%,城镇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大幅增加。同时,在资源环境容量约束下,必须保障耕地和生态用地,建设用地供给和需求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二)耕地保护压力大。预计规划期间休宁县总人口将达到29万人,从保障全县的粮食安全来看,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将对农用地保护尤其是耕地形成巨大压力;休宁地处皖南山区,后备资源潜力较小,补充耕地压力较大。
(三)生态环境保护难度进一步加大。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的增加,占用部分耕地和基础性生态用地。基础性生态用地的损失对休宁县内生物多样性、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和水环境都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在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保障经济快速发展,成为休宁县未来发展面临的难题。
二、机遇
(一)“休屯同城”战略的提出,激活了休宁县加速跨越崛起的滚滚春潮,加快了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转型,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休宁县地处五条高速公路交汇点,具备迅速融入长三角的区域优势和人文基础,加上新城区基础设施趋于完善,具备优先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条件。
(三)休宁县作为安徽省东向发展战略重点扶持的县(市)之一,在政策、土地、资金、项目等方面将有一系列优惠,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在全县21个乡(镇)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优先将平坦区域的优质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使其得到有效保护。通过严控耕地减少、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等举措,确保耕地、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黄山市下达的任务,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
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合理确定休宁县城乡用地布局和发展规模,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集镇、中心村集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同时,土地利用布局应以休宁的旅游优势产业为基础,充分发挥县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经济,优先保障齐云山旅游区、五城福地庄园等旅游基础设施用地,兼顾城镇村、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
三、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建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使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减少土地污染,防止土地退化,确保休宁县主要生态环境指标处于较优水平。
四、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效率。
第二节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为
(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三)园地。2005年全县园地为
(四)林地。2005年全县林地为
(五)牧草地。2005年全县牧草地为
(六)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七)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05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二、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量为
(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
(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量为
三、效率指标
2005年,休宁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10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控制在142平方米以内。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调整
2005年休宁县农用地面积为202361.59公顷,规划至2020年面积为206116.96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例由规划基期的94.11%调整为95.86%。
(一)耕地。
规划期建设占用减少耕地
(二)园地。
规划期将
(三)林地。
规划期内将
(四)其他农用地。
规划期将
2005年休宁县建设用地面积为4816.10公顷,2020年为6108.95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例由规划基期的2.24%调整为2.84%。
(一)城乡建设用地。
1.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期将
2.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安排新农村建设
(二)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交通水利用地分别占用农用地
三、其他土地调整
2005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7845.75公顷,2020年为2797.54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比例由规划基期的3.65%调整为1.30%。规划期间减少的其他土地少量转变为耕地及用于新增建设,大部分调整为林地。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生态屏障用地布局
构建以齐云山自然风景区、岭南自然保护区、白际山区、源芳大峡谷、五龙山生态保护区、龙源谷、“三江源”地区水源涵养林等基础生态用地为核心,以“三纵三横”为廊道的生态网络体系,形成休宁县基本生态屏障。
逐步提高城区绿地量,形成多点(各公园和街头绿地)、三线(齐云山大道、黄山路、文昌路)、一轴(沿横江两侧)相结合的绿地系统;规划对县城的水系进行全面整理,对夹溪河、横江水系流域治理,在县城西部形成生态屏障保护区。
二、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期内,将位于中心城区规划区、商山镇、五城镇、齐云山等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调整到耕地总量较大、质量较好的渭桥、溪口、陈霞等乡(镇),确保基本农田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高。区域内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积极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并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建立健全县城对外交通系统,以合屯黄等高等级公路为依托,加强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规划期内安排京福高铁、徽杭高速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为改善老城区交通瓶颈问题,新城区建设初具规模的路网结构体系,规划期内安排G205线屯溪公路改建、万安至机场新建公路等重点项目用地;为构筑区域强力的防洪体系及保障用水安全,规划期内优先满足月潭水库、流口岭水库等工程用地的需求。
四、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构筑以海阳镇和万安镇为核心,以慈张线、皖赣线为轴线,以齐云山镇、五城镇、溪口镇、东临溪镇、商山镇五个镇为重点的 “一个中心,两条轴线,五个重点”的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形成以县城带动重点城镇,再由重点城镇分别带动其辐射范围内的三级建制镇,并依次带动四级农村集镇的从上到下的城镇体系网布局结构。
五、农村居民点布局
将休宁县域山区的零星、分散的居民点和乡村企业向区位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村集中。规划期重点开展中心村规划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
六、旅游用地布局
为塑造休宁县旅游形象,提升休宁县旅游知名度与美誉度,构筑“一心两轴三区四极”的旅游用地总体布局结构,联合带动休宁旅游业的整体发展。规划期内新建休宁雨润度假区、黄山南部度假区、中国养生之都等项目,改扩建古城岩、万安古镇等项目。
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
一、合理安排耕地布局
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将耕地保护任务主要落实城区周边的五城、商山、溪口等乡(镇),并尽可能避开镇村规划控制范围,使规划耕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到2020年完成
二、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劣质耕地。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三、加大补充耕地任务
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一补一”的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任务。2006-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量为
四、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强化耕地污染和灾毁情况监控,合理施用肥料和农药,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和复垦。
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关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禁止在耕地及基本农田内从事建房、建厂、建窑、取土等破坏耕地的行为,禁止在耕地、基本农田及其周围倾倒、堆放、处置各类有害、危险废弃物。
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将其落实到各乡(镇)。2006-2020年,黄山市下达休宁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二、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建成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基本农田分布区域,提高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所提高。
三、促进基本农田布局集中
规划基本农田,须避万安镇等重点发展区域,并且应尽量集中连片,便于有效保护和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将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将城镇村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土壤肥力较高、集中连片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零星分散的现状基本农田,尽可能调整至耕地集中连片的区域,促进基本农田布局集中。规划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渭桥乡、溪口镇、商山镇、五城镇、陈霞乡等区域。
四、基本农田管护措施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扶持力度,综合利用基本农田管护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等多渠道的资金,进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第五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统筹安排城镇村用地
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用地
规划期间,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向中心城区倾斜,保障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将区内的工矿、企业、仓储用地等逐步迁出,提高用地标准和用地门槛,对区内空闲地、闲置地、低效用地、农村居民点等通过土地整治予以拆迁。
二、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一)合理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以“布局集中、城镇集聚、用地集约”城镇发展战略,将人口和产业集聚到县城和重点镇,加快城镇化进程。到2020年全县城镇化率达到63%,城镇人口达到18.52万人。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二)适度调整城镇工矿用地结构。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力度,引导工业向黄山经济开发区集中,促进工业板块建设,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将适当调整城镇工矿用地结构,提高城镇用地比例,逐步降低工矿用地比例。规划至2020年,城镇用地为
三、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
与城镇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造利用农村居民点用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推进城乡和谐发展。规划期内安排新农村建设
第二节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休宁县将优先满足京福高铁、皖赣复线、黄祁高速等一批新建项目用地需求;为徽杭高速、国道205、省道326线和220线等重大改造工程提供必需的建设用地;同时也安排部分用地指标用于乡(镇)之间的道路建设。规划至2020年交通运输重点项目用地规模为
二、水利设施重点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全县重点建设2-3个集防洪、灌溉、发电、旅游于一体的水利工程,包括流口岭、月潭水库。加快横江齐云山段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完成休宁县城区的防洪工程、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基本完成横江流域内中度以上水土流失区域的重点治理,全面完成率水递级电站的建设。规划至2020年水利设施重点项目用地规模
三、能源和电力开发重点项目用地
提供稳定、安全、高效、清洁的能源供应为目标,以电力建设为中心,完善县域电网体系。严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保障输变电工程和电力电网建设用地;根据城镇发展需要,安排改造现行通信线路、设施以及建设生物质热电项目用地。规划期内主要保证220千伏芳村(临溪)变电站、110千伏尧舜变电站、110千伏城南变电站等项目用地。
四、旅游重点项目用地
休宁将成为一个以乡村旅游为特色,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参与体验为一体的综合型旅游目的地,力争实现“五个一”的宏伟目标,规划期内重点保障黄山南部度假区、休宁雨润度假区、中国养生之都、黄山世外桃源景区、齐云山楼上楼景区开发区项目等一批等重点旅游项目用地的需求。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该区主要位于县城城区及齐云山镇、溪口镇、五城镇、东临溪镇、蓝田镇和商山镇等乡(镇)的中心镇区。规划至2020年休宁县允许建设区总面积为
空间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建制镇镇区、集镇区及经济开发区,面积为
空间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包括基本农田及一般农地等农用地,主要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该区面积为
空间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该区主要包括休宁岭南省级自然保护区、休宁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溪头三槐堂、齐云山石刻等区域,面积为
空间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一、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休宁县中心城区所在地为海阳镇和万安镇的部分辖区,规划范围东至合铜黄高速公路,南至横江南岸(包括沿岸至南岸分水脊线之间部分),西至横江,北至皖赣铁路复线。
2005年,休宁县中心城区总人口8.00万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43平方公里;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将达到16.84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1600.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400.00公顷。
三、空间布局
休宁县作为黄山市南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形成以万安古镇、古岩城等历史文化遗存与横江自然景观带相辉映的横江文化、休闲、旅游景观带为“一带”,以慈张公路和“屯黄”路为“两轴”,以城南综合组团、城北工业组团、万安组团为“三组团”的空间结构布局。
四、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休宁县中心城区向东部发展,逐步与黄山经济开发区相联。
五、中心城区管制分区
中心城区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规划期内力争将休宁县城建设成为集行政、旅游、商业、居住等为一体的综合中心。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为
中心城区城市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
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规模为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基础性生态用地安排
规划期内安排以齐云山自然风景区、岭南自然保护区、白际山区、源芳大峡谷、五龙山生态保护区、龙源谷、“三江源”地区水源涵养林等为核心的基础性生态用地,形成全县的基本生态屏障。
二、生态旅游用地安排
围绕齐云山深厚的福山道教文化、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养生、休闲旅游,建成以齐云山为中心的福山休闲生态旅游区;以率水为主线,并以“水、林、滩、田”等旅游资源为特色,建成以溪口为中心的休闲民俗生态旅游区;围绕率水、屯五线、休婺线主轴,以乡村生态、文化景观为特色,打造以五城镇为中心的福地生态庄园旅游区;利用江湾、钱塘国家森林公园的旅游发展优势及辐射效应,未来重点开发溪西的砚台、桃林的漂流与生态探险;利用屯溪的近临效应及未来交通发展的优势,发展以源芳为中心的乡村休闲旅游、生态探险旅游区。
三、生态廊道的构建
规划期内构筑“三纵三横”的生态景观廊道。包括以屯黄公路为依托、连接蓝田镇皖南旅游协作区的北线生态景观廊道,以慈张线为干线、通往齐云山风景区和齐云山镇的西线生态景观廊道,以县道X017为依托、经溪口休闲民俗旅游区——皖赣旅游协作区沿线的西南线生态景观廊道,以省道休婺线和屯婺高速为依托、通往福地庄园旅游区以至三省旅游协作区沿线的贯穿南北的绿色安全走廊,以205国道、屯婺高速和黄塔桃高速为依托的连接休宁县城和城郊旅游协作区、三省旅游协作区的人文与自然复合生态廊道,以横江和率水为依托的生态景观廊道。
四、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其他措施
(一)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家森林公园核心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为禁止建设区。区内重点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通过封山育林和封山护林等措施改善生态系统结构,治理水土流失,保持、恢复、提高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横江、夹溪河、三江源”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二)将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缓冲区、风景旅游区、一般水源地保护区非核心区划入限制建设区,主要安排林业用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植树造林、生态保育。
(三)加强污染土地治理。建立土地质量环境评价和监督制度,加强对造纸、生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对已经产生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积极倡导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四)推进城区、工业功能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城区、工业功能区合理布局绿地,不断改善和提升城区和工业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城区滨水地带的生态环境,布局适当宽度的生态走廊,发挥城区滨水地带的水利、游憩、生态保护等综合功能。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规划期内,休宁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多划了
二、一般农地区
该区主要分布在万安镇、齐云山镇、东临溪镇等。规划期内休宁县一般农地区面积为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休宁县林业用地区面积较大,主要分布在新安江的南部山地、北部的低山区域、中部丘陵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的风景林。规划目标年林业用地区面积达到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包括中心城区、齐云山镇、东临溪镇等镇的城镇规划控制区、商山镇、山斗乡、岭南乡等乡的乡集镇规划范围、中心村与基层村规划用地范围。规划目标年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休宁县风景旅游用地区包括齐云山风景名胜区、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齐云山国家地质公园,至2020年面积为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规划期内,休宁县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包括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岭南省级自然保护区、溪头三槐堂、齐云山石刻,面积为
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三)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四)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五)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规模
一、土地整理
全县确定海阳镇土地整理区、榆村乡土地整治重点区、渭桥乡土地整理重点区、溪口镇土地整理重点区、商山镇土地整理重点区5个土地整理重点区域。规划期间全县土地整理面积为
二、土地开发
全县确定东临溪镇土地开发区、五城镇土地复垦开发区、汪村镇开发区,土地开发总面积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规划期内,休宁县结合“千村整治”和“整地兴农”工程,本着“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安置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规划期内实施城乡增减挂钩规模为
规划期内,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海阳镇柳洲村土地整治项目,榆村乡藏干村土地整治项目,榆村乡桃溪村土地整治项目,渭桥乡渭桥村土地整治项目,渭桥乡资村村土地整治项目,渭桥乡渠口村土地整治项目,渭桥乡牌楼村土地整治项目,渭桥乡宋村村土地整治项目,溪口镇金城村土地整治项目,商山镇双桥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措施
资金筹集渠道主要有申请专项资金与县政府配套资金两个方面,其中土地整理费可通过申请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资金筹集,具体可通过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途径。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推行管理目标责任制。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各负其责,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公众参与监督制度。工程区选点布局实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奠定群众基础。
三、经济措施
(一)稳定和拓宽投入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探索完善土地整治工作经济运行机制。提高使用效率,重点保证土地整治工作的投入。
(二)树立开发整理阶段和区域差异发展的观点,谨慎务实,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安排项目。
(三)贯彻“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关奖惩政策。
(四)贯彻落实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工程中挂构建新地块中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供地所得收益,要按一定比例返还农村,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经济。
四、技术措施
(一)在实施过程中,聘请有
(二)建立土地整治数据库,在对各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等调查的基础上,树立开发整理、村庄拆迁和安置区建设分阶段实施和区域差异发展的观点,谨慎务实,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安排项目。
(三)引进现代土地复垦整理、村庄拆迁和安置区建设的创新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以降低土地复垦整理、村庄拆迁和安置区建设的成本,提高效率,不断增加“土地整治工程”实施后的综合效益。
五、法律政策保障
(一)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实施土地整治规划,避免无序开发、随意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强化制度建设,适时制定适合砀山实际情况的项目实施办法,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对土地整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三)明晰调整后的产权权属及土地收益分配关系,把土地整治工程实施后的利益分配与工作相互联系起来,建立土地整治工作的激励机制。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一)注意协调衔接。编制规划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划的要求,并充分征求本级各部门意见,确保规划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同时要搞好与同级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要明晰反映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的边界,并做好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协调,充分考虑建设用地的适宜性,是否落实了上级有关加快城镇化的战略要求。
(二)注重用地布局。认真研究城镇、集镇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可能的单独选址项目,按照用地的区位要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规划方案要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探索建立规划咨询审议、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等制度,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的公开化和民主化。
三、乡(镇)土地利用方向
(一)海阳镇。规划充分利用生态旅游条件及区位优势,规划期内将加大土地利用内涵挖潜,加快城中村改造、零星农业用地调整;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建成全县的旅游集散中心。规划期土地利用主要以金融业用地、商业用地、交通用地、旅游用地为主。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二)万安镇。以合铜黄高速公路为依托,区位优势明显,加上旅游资源丰富,将成为县城东扩与市中心城区零距离对接的重要平台。随着东向发展战略以在未来土地利用方面,主要以汽车维修、食品加工等工业用地为主。同时,“两山一湖”旅游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开发建设旅游重点项目作为万安镇重点发展方向,规划期全镇的商业和旅游用地增加。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三)齐云山镇。依托齐云山等丰富优美的旅游资源,发展成中国道教第一山、皖南休闲度假基地和旅游综合服务基地。在土地利用方向上,除了重点加强城镇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应加强林业生态的建设,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四)溪口镇。以规划加大生态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镇区率水河以北,以行政办公、市场商业、生活居住为主,突出以溪口大道为主轴的老镇区和以中心广场为中心的新镇区,率水河以南建成小河口工业区,形成完善的镇区功能布局。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五)五城镇。规划形成4个用地区。中部产业区在土地利用方面重点为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北部工业区和东部产业区主要为工业用地,西部产业区以巷坑为中心,形成以农村加工为主的旅游业为辅的生态保护区。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六)东临溪镇。规划期内主要向北发展,控制南部发展,与屯溪对接。镇政府以南为老镇传统生活居住区,规划以旧房改造、重建和空地填平补齐为主,以公寓式的多层居住用地为主。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七)蓝田镇。规划以蓝田镇区为中心向外辐射,以儒村、南塘、小溪村为支点形成对接,将蓝田镇建成对接明山名镇的旅游配套服务中转基地、全县知名的乡村旅游福地和全省知名的集观光修度假于一体的旅游强镇。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八)商山镇。规划重点向西发展,控制向南、向北发展,适当向东发展。稳定第一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建成以高效农业和生态旅游为基础的综合性城镇。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九)流口镇、汪村镇、山斗乡、岭南乡、龙田乡、璜尖乡、白际、榆村乡、渭桥乡、陈霞乡、板桥乡、鹤城乡、源芳乡。规划以种植业为主体,大力发展林业、山区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结合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归并,对老宅基、废弃地进行复垦,使农田更加规整,以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发展。
四、各乡(镇)主要用地调控指标
根据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严格依据《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加大违反规划用地的监督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土地规划实施的监督体系,实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对涉及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用地秩序,保证各项建设依法依规。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完善县、乡两级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积极探索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践办法。
二、完善规划实施考核制度
建立规划实施的问责制,完善规划实施考核评价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严格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数量、质量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耕地保护地方政府负责人离任审计;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耕地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耕地保护目标,提高耕地质量。
四、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控制
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逐步形成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机制,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提高土地供应的控制能力。
五、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
改进和完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各类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地标准,强化项目立项前的规划审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的供应。
第三节 充分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其他土地;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落实对农户保护和利用耕地的补贴政策;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联的财政支付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
二、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切实解决区域间经济发展与土地供给不平衡问题。
三、加强土地资产管理
充分发挥土地资产属性,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培育完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引入市场机制,用经济手段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
第四节 积极营造依规用地的社会氛围
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建立规划公示、公告制度,增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公开性、透明度。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舆论宣传
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拓宽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渠道,增加规划实施透明度,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五节 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促进规划实施
一、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利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依据。
二、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
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系统,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
三、完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等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对文本和图件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本规划自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条款由休宁县人民政府组织组织实施,由休宁县国土资源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