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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景黄铁路安徽段通所道路杨村框架小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作者: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16:44 信息来源: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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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黄铁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黄山市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昌景黄铁路安徽段通所道路杨村框架小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桥梁工程,是昌景黄铁路项目配套工程。现状河道为休宁县蓝田镇境内的西村河,新桥建于西村河杨村段之上;新建桥梁全长23.59m,为两跨框架桥,桥梁中墩高6.7m,宽0.65m;桥梁从左至右坡度4%,桥梁最低点高程211.05m,桥梁路面高程为212.20m-213.15m;框构主体采用C35混凝土,主要受力钢筋采用HRB400钢筋,箍筋及构造钢筋采用HPB300钢筋;桥址上、下游各15m范围河床及迎水坡面均采用M10浆砌石。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桥梁采用的防洪标准为25年一遇。同意《报告》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水位壅高、冲刷计算等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工程对现有水利规划、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防汛抢险、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评价结论。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案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五、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代码:无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21024

 

 

 

 

 

抄送:县交运局蓝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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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景黄铁路安徽段通所道路杨村框架小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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