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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

作者:休宁县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2-09 10:44 信息来源:休宁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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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23〕2号) 和《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辽宁省盆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皖安委办函〔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三个狠抓”和当前开复工等工作,全面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事故防控措施落实。并将具体工作要求迅速传达至有关企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休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pdf

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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