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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6 18: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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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衔接)项目(以下简称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皖乡振发〔2021〕20号)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关决策部署,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收益分配合理、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形成“县级统管、行业监管、 乡村主管、农户协管”的分级定责管理模式,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核清核准资产底数1.明确范围,核清资产底数。对扶贫(衔接)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衔接)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乡镇、村要坚持“自上而下”理资金与 “自下而上”核资产相结合, 在前期摸排核实基础上,再次全面清查资产底数, 抓紧查漏补缺。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2.建立台账,分级分类管理。对扶贫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准确识别归类,科学认定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权益资产,并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种类型,分年度建立县级资产台账、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台账、 乡镇和村明细台账(附件1、 附件2)。 可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扶贫资产进行清查、核对等工作。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1.有序确权, 明确产权归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扶贫项目资产形成过程和资金构成,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有利于发挥资产效益的原则,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合理划分资产所属层级,确定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等主体及权责,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按原值移交给农户。上述资产中属于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各地资产确权结果要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所涉乡、村进行公示不少于10天。2.全面移交,及时纳入管理。扶贫项目资产在合理确定权属且公示无异议后,将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对应产权归属单位。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要统一确权,全面移交。对后续投建的扶贫项目资产要逐个确权,及时移交,做到竣工验收结算一个、确权登记移交一个(附件3、 附件4)。扶贫项目资产要在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3个月内完成资产确权登记移交。资产移交要履行相应程序, 由交接双方共同签订资产移交协议(附件5),并附移交资产清册,确保资料齐全、程序完备。对确权到县、 乡镇的国有资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权登记到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对确权到村的资产,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及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加强监管。(三)落实管护责任。 明确和细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阶段的任务和责任清单,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日常运营监管职责,建立监管台账,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各行业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扶贫项目资产监督和管护情况督导,对异常情况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督促管护主体管好用好资产。 乡镇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每季度抽选一定比例村开展管护情况检查,全年实现全覆盖。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担负具体运行维护及监管责任, 并签订资产管护责任书(附件6),根据不同资产管护需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资产管护责任人进行清理管护。
(四)规范资产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 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做到随时掌握资产经营状况。 由村集体自主经营的,通过完善运营方案,妥善经营管理,确保资产稳定运营。 由村集体以租赁、入股方式投入到其他经营主体的,在运营方案或相关租赁合同、入股协议中要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特别是专用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和投入产业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在经营主体不变的情况下,要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到期后续签的相关事宜,确保资产长期发挥效益,完整不流失,并督促经营主体履行合同,按时依规分红。经营性资产各地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合同或协议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 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 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管护,并签订资产管护协议(附件7),村干部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护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等易损耗、易损坏的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群众责任, 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可以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进行管护。对到户类资产, 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衔接, 强化感恩教育和思想引领,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五)规范资产收益分配使用1.规范资产收益的收取和分配。村集体组织对确权到村的经营性资产要根据资产运营方案或相关租赁合同、入股协议,按规定及时收取资产收益,原则上每年收取一次。 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长时间未产生资产效益的经营性资产,要加强风险评估,督促经营主体改善运营方式,履行收益缴纳义务。经营性资产收益要及时入账,按计划分配,通过“村提方案、 乡镇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流程, 民主决策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衔接,分配方案(附件8)和分配结果(附件9)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资产收益统计期限:上一年度10月1日-本年度9月30日。 原则本年度资产收益分配方案要在当年的11月底前拟定,在下一年度2月底前完成分配并据实建立完善资产收益分配台账(附件10),未使用完的资产收益可结转下一年度,纳入下一年度分配方案报审后继续统筹使用, 收益滞留账上时间不超过12个月。2.明确资产收益使用方向。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可用于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保险帮扶、到户帮扶、村内项目建设用工补助、用于扶贫资产管护、用于人居环境整治、用于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用于村集体产业发展等,不得用于村级办公、干部工资、招待费和楼堂馆所建设。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鼓励脱贫户、监测户等参与获得收益,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分配收益。对有劳动能力的,鼓励通过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对无劳动能力的, 鼓励通过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等方式使其受益。
(六)严格项目资产处置1.处置原则。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本着“尽力盘活、谨慎处置、杜绝浪费”的原则,尽可能采取盘活、维修等措施让资产长期发挥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规范处置,并建立与资产台账相对应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台账。对长期闲置且设施完善的经营性资产,要加大盘活力度,通过转换经营模式、对外招商招租等市场运作手段盘活使用; 对丧失经营能力,但基础设施仍有使用价值的,转换为公益性资产; 对正常使用出现部分破损的公益性资产,要及时修缮; 对完全损毁、流失的公益性或经营性资产,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置核销。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2.处置类型。具体出现下列情形的, 资产所有权单位可以按程序进行处置:(1)受政策、 市场等因素影响, 长期闲置无法发挥效益的扶贫项目资产;(2)已达到报废期限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扶贫项目资产;(3)因规划调整或政策因素拆除的扶贫项目资产;(4)灾害损毁的扶贫项目资产(指冰雹、 泥石流、 洪灾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损毁的资产);(5)确需处置的其他扶贫项目资产。3.处置流程。对确权到县、 乡的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置, 由乡镇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处理意见报县级审批。对确权到村的资产原则上按照“村申报、 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处置,逐一审批填写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审批表(附件11)。 具体流程如下(后附流程图, 详见附件12):(1)村级申报。村委会对需要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提出处置意见,或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处置的评估意见, 按“四议两公开” 民主决策程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处置计划在村级公示栏公示不少于10天, 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2)乡镇审核。 乡镇对村级上报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处置缘由和处置方式是否准确,并组织人员实地核实。调查核准后,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处理结果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3)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拟处置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实地核查论证, 出具论证意见,对达不到处置条件的资产要反馈清楚原因及理由,符合处置条件的经部门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统一提交县级审批。原则上资产处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4)县级审批。 县乡村振兴局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拟处置扶贫项目资产进行信息登记。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审批同意,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不少于10天, 无异议后批复至相关乡镇进行处置, 并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台账。(5)登记入账。村级根据县级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对资产进行核销处置, 建立资产处置台账(附件13), 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资产管理模块中标注信息,做好下账处理。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指导乡镇村级财务中心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用好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单项资产原值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或单批次资产原值小于60万元(含60万元)的处置计划, 可简化处置程序, 由村申请、 乡镇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告处置结果, 下达批复处置结果意见, 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对于清查前已发生的扶贫项目资产流失、报废、损毁等情况,履行先登记、再报审、后处置程序,按批集中统一处置,相关的审批文件归档管理,做到有据可查。(七)维护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各乡镇、部门要根据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将资产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和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加强对资产信息的动态维护,对资产收益及分配等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健康运营、发挥应有效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扶贫项目资产信息更新变化、资产收益取得及分配等情况。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县乡村振兴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联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金融办)、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责任, 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 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侵占套取、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三)加强宣传总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 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 1. XX县(局)扶贫项目资产汇总台账

2. XX县 XX乡 XX村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台账

3. XX扶贫项目资产确权表

4. XX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表

5.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协议6.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责任书

7.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协议(参考模板)

8. XX村 XX年度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9. XX村 XX年度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结果公示10. XX县 XX乡 XX村 XX年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登记台账

11.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审批表

12.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流程图

13. XX县 XX乡 XX村资产处置登记台账

休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

2023年9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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