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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安全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渭桥乡 发布时间:2024-02-02 11:49 信息来源:休宁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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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学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级各类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开展安全管理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休宁县范围内各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

二、督查内容

(一)活动开展方面

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管理,建立检查、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等制度;是否建立结构合理的专职、兼职、志愿者等基地安全管理队伍;是否制定和实施接待流量控制方案等。

(二)基地硬件方面

1.活动场地: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活动及住宿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逃生通道、安全出口、防护设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等安全保障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技术标准等。

2.餐饮活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餐饮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月25日-2月5日)。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对照督查要点内容逐条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需将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报至县教育局教育股。

(二)县级排查阶段(2024年2月6日-20日)。县教育局会同县文旅体、应急、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聚焦重点内容,对县内所有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开展全面排查。

五、有关要求

各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要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于自查自纠或督查指导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涉及环保、卫生、安全等隐患,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要主动停止研学服务接待工作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必须经县级业务管理部门复查合格后,将复核结果书面报经县教育、文旅主管部门后,方可开展研学接待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又不主动停止研学接待工作的,由县教育、文旅部门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摘牌。

联系人:吴苹,联系电话:7512139。

休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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