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春季学期即将结束,暑假马上开始,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校遵照执行。
一、学前教育
(一)保育教育费。依据《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具体退费方法: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保教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
(二)伙食费。依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文件精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据实收取,对未实际就餐的幼儿按天数退还伙食费。
(三)延时服务费。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落实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2〕17号)和市县《黄山市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幼儿园延时服务费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退还所缴费用。中心幼儿园每天可按5.5元计算,小学附设幼儿园每天可按4元计算,民办幼儿园按天数计费。
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各项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名义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二、义教教育
(一)伙食费。依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文件精神,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据实收取,对未实际就餐的学生按天数退还伙食费。
(二)课后服务费。依据《关于规范课后服务费管理的通知》(黄教计〔2021〕25号)文件精神,具体退费方法:按一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学或因病休假等原因,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周六、周日)退还一个月服务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予退费。
三、高中教育
教材费和教辅资料费学期末据实结算。
请各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在收费时,须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及投诉电话等内容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固定性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特此通知
休宁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