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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关于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蘑菇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流口镇 发布时间:2022-02-01 09:15 信息来源:休宁县流口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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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雨水增多,气温湿热,野生蘑菇孳生,是毒蘑菇中毒的高发季节。县食安办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千万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蘑菇。

一、我国目前的毒蘑菇多达400种,判断蘑菇是否具有毒性,仅凭肉眼和经验极易误判。有的人抱着侥幸心理,凭经验认为只有颜色鲜艳的野生蘑菇才有毒;有的人认为只要不使大蒜变黑的野生蘑菇就可以吃。其实,野生蘑菇也有变异,凭经验采食极易误食中毒,野生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无特效疗法,病死率高达50%。任何“经验”和“土法”都不可靠,野生毒蘑菇中毒是我国死亡人数较多的一类食物中毒。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物中毒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将近8000人因误食毒蘑菇引起中毒,74人死亡。县食安办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千万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蘑菇。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或其他不适症状,应立即采用简易方法进行催吐,并尽快送到县级以上医院诊治,接诊的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向县食安办和卫健部门报告。

二、严禁野生蘑菇进入超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销售场所以及餐饮服务单位。农业、林业、市场、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措施,严防野生蘑菇进入超市、农贸市场以及餐饮消费场所。各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及餐饮单位要严把采购关,不得加工和销售野生蘑菇,以免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对违反规定销售、加工野生蘑菇的将坚决予以打击。

三、广大群众若发现有采摘、买卖、加工、食用野生蘑菇行为的,或发现有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使用野生蘑菇作为制作食品原料的,要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及县食安办报告(联系电话:12315)。

 

 

                                                        休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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