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黄山高新区住建局、黄山风景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防止质量安全事故,打击转包 和违法分包、挂靠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所有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必须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制度,在“黄山智 慧工地监管平台”中采集上传进入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基本 信息、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等,及时核实、实时更新信息, 真实完整地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考勤情况。
二、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是:1.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通知所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 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资专管员、总监理工程 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三、实行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应严 格按照投标承诺配置关键岗位人员;未实行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 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应根据项目需要配置关键岗位人员。
四、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建 管〔2020〕33 号)文件的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实现关键岗位人 员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实行 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
施工、监理企业应积极主动做好生物识别考勤工作,为项目 所有被考勤人员生物识别考勤提供条件。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 其人员在生物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伪造的,一经发现,按未到 岗履职处理。
五、施工现场必须在安全报监时完成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信息录入工作。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自安全报监至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竣工止。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录入时,应本人到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录入个人人脸信息。
六、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实施考勤管理。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因事请假一周以内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 应事先安排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并提交暂不到岗履 职请假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并及时将请假情况录入考勤系统。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异常频繁请假的,建设单位应核实该 人员履职情况,发现未履职的要及时责令更换。
七、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的有效考勤为:考勤时间 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每日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 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 5 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 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当月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到位 总天数/当月施工天数;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到岗率=项目关键 岗位人员周期内项目部月到岗率平均值。人员考勤到岗率以月为 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数据由关键岗位人员生物识别考勤管理系统 自动生成。
八、建设单位应对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 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如发现施工项目 部、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 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情形,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 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 情况的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安排专人检查并 形成检查记录。如发现施工项目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 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情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九、施工、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及项目部月到岗率 低于 75%的,其中总监兼 1-3 个项目的,到岗率按所有项目合计计 算;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 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相关项目重点监控, 并根据各类检查情况,依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 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相应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 项目及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行政处罚等 措施,同时按规定作信用扣分处理;项目综合到岗率低于基准到 岗率的,取消其项目评优评先等资格。
2020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