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011-00153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通知,DOC,婴幼儿 发文日期: 2020-11-16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11-18
生效日期: 2020-11-19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办〔2020〕10号 词: 食品安全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中共休宁县委办公室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0-11-18 09:29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休各单位:

现将《休宁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休宁县委办公室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6

 

 

 

 


休宁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办201922号)和《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办〔20205)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执行最严谨的标准

(一)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意识。规范企业标准备案,强化标准的严格执行、跟踪评价、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

(二)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围绕两茶一花一鱼等主导产业扩大三园两场(标准茶园、标准果园、蔬菜标准园和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规模,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创建泉水鱼、有机茶、油茶、菊花等一批标准化集成示范基地。到2020年底,全县菜篮子产品规模经营主体和规模生产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

(三)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全面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严格执行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管等相关规定、标准,整治提升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四)强化产地风险排查整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行为。推动重点行业、化工企业、油品储运和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农村千吨万人规模水厂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监管。加大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巡查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强化宣传培训。推广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技术。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到2020年底,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实现全覆盖,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六)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处置受污染的粮食,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逐步对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开展体系检查,探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第三方检查。落实回收食品转移联单制度,探索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召回及处理机制,严防过保食品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对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冷藏冷冻设施和贮存温度控制的监督检查。鼓励大中型销售企业开设临期专区、专柜销售临期食品。加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电子追溯、标签说明等产地准出制度。强化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巡查和消毒餐饮具的抽检监测。加强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广告监管。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八)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查办。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九)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强一线工作力量。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首要职责,优化市场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布局。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加强食品稽查队伍等专业力量和装备建设。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

(十)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组织食品企业参加相关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者名单,共享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十一)明确监管事权。明确县、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采取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对监管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指导。

(十二)强化监督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计划,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建立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日常监督、联合执法、案件通报、责任约谈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强化评议考核的职能作用。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考核权重不低于2%

(十三)严肃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追责。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四)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第一责任人要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率达100%,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应调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

(十五)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品销售企业、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追溯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者建档率达到100%。建立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优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

(十六)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和投保力度,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综合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推动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行责任明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先行赔付。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针对低风险食品依法推行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许可申请材料,压缩许可审查时间,实现许可、审评、审批全程电子化,信息全部可查询。食品小作坊登记率达100%

(十八)实施质量兴农战略。2022年,全县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总数年均增幅达15%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0%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达到65%

(十九)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培养食品龙头企业,扩大产业集聚规模,推动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乱名特优转变。改造完善冷库、冷藏运输设备等基础设施,建立全程无断链的食品、食用农产品低温冷链物流体系。

(二十)强化科技支撑。将食品安全纳入县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在产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绿色防控、营养功能品质评价、质量追溯、智慧监管、检验检测、风险评估等方面加强技术创新,加大高效低毒经济的替代农药、兽药推广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食品龙头企业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

七、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二十一)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适应监管需求的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技术审评、政策法规等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进优化乡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建设,健全完善民生工程项目建后管养机制。

(二十三)推进互联网+”智能监管。做好与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联通。依托省、市、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省、市、县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食品安全领域风险管控和预警模型。

(二十四)健全抽检监测问题导向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力争实现所有抽检区域、品种及业态全覆盖,农产品和食品抽检达到4.1批次/千人。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强抽检监测结果信息依法依规发布,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跟踪抽检。

(二十五)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演练培训。建立食品安全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方案。

(二十六)强化基层监管四员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四员(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规范化建设,完善四员报酬保障机制。充实四员队伍,发挥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作用。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七)强化风险交流。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鼓励高校、企业、行业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的监测和处置,加强新闻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二十八)加强普法和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形成县有园地、一镇一站、一村一栏格局。支持新闻媒体制播食品安全民生节目、公益广告、微视频等融媒体宣传产品。

(二十九)强化社会监督。强化食品监督检查和案件信息依法公开工作,在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媒体设置食品安全专栏,搭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平台。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

(三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逐步丰富完善12315投诉举报平台功能。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推行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

九、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三十一)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估交流,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鼓励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

(三十二)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落实全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工作方案。持续推广生态美超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依法实施耕地土壤分类管理和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因地制宜推进种植结构调整。

(三十三)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联合监督检查。

(三十四)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巩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成果,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整治,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建立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到2022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三十五)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源头分类收集。

(三十六)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

(三十七)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不断优化功能,引导分等分仓储存和精细化管理。

(三十八)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开展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强化不合格食品处置,严格实施退货、销毁等措施。严厉打击冻品、粮食等食品走私行为。

(三十九)持续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巩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积极参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十、强化组织领导

(四十)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县、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相关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建立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

(四十一)构建多元化保障机制。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推动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积极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四十二)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协调人员力量配备,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提升发现、排查、报告和快速处置食品安全隐患的效能。完善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四十三)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十四)强化改革举措实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