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012-00024 信息分类: 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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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12-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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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公布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0-12-03 17:27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市司法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日前,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公布黄山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通知》,公布《黄山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共有74项。

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我市当事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到这74项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可以选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也可以按要求作出承诺,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办事难、来回跑等问题。

《通知》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健全诚信机制,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承诺制的风险。

《通知》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