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101-0010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1-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2022-11-03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失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长吴云忠:《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1-01-15 09:53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县长吴云忠就《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科技政策支持范围广。《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奖补对象为县内工业企业及外贸企业;本次单独起草制定的《办法》扩大了申报主体的支持范围(含企业、高校、自然人),有利于我县企业创新发展。

(二)贯彻落实省市级文件要求。根据《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文件要求,部分条款要求县级配套,借鉴其他区县做法和经验,单独起草制定《办法》有利于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办法》奖补资金从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000万元中列支,不单独增加财政预算,有利于充分利用县级奖补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二、制定依据

1.《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

2.《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黄政办〔2020〕25号)

 3.《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休政办〔2020〕2号)

三、制定过程

11月份,我局开展了《办法》起草制定工作。11月9日,我局向县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8家县直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共收到1家单位书面反馈意见;11月9日—12月8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5条;11月19日、12月9日分别召开局业务股室座谈会,针对各自职能范围逐条讨论需起草制定条款的理由和依据。12月16日,吴雁冰副县长主持召开政府专题会,共11家单位到会参加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12月15日、12月21日分别通过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办法》(意见稿)。

四、《办法》(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办法》(意见稿)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资金来源

二、支持范围

三、支持方式

四、支持条款

五、附则

其中支持条款共十一条:(一)支持加大研发投入(二)支持技术攻关(三)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四)支持产学研用(五)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七)支持科技成果评价(八)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九)支持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十)支持企业申报专利(十一)支持企业参赛。

五、制定说明

《办法》(意见稿)在原《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参照《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黄山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框架结构,结合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和工作实际,保留对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类荣誉奖励,支持的内容和条款较市级政策更加丰富。具体制定说明如下:

(一)政策框架

《办法》(意见稿)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资金来源

二、支持范围

三、支持方式

四、支持条款

五、附则

其中支持条款参照原《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了完善,重点突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支持申报专利四个方面。

(二)删除条款(共1条)

支持科技成果评价。该条款部分内容目前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调整条款(共1条)

支持企业申报专利第三条推进知识产权运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明专利质押贷款,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的质押贷款,对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含)以下,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5%的贷款贴息。此条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5%的贷款贴息是延续了《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今年结合市级创新政策在贴息贷款规模上作了限定。

六、与市级创新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对比

(一)共同点(共8条)

1.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3.支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4.支持产学研用(第二部分条款)

5.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6.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

7.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

8.支持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

以上8条政策均参照市级政策配套执行。

(二)区别点(共3条)

1.支持产学研用。为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新起草制定《办法》第一条由原《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经费实际发生额20万元调整到10万元。因全县企业体量小、经济实力弱的企业较多,一次性支付20万合作经费的企业极少,不符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故调低合作经费额度。

2.支持企业申报专利。①第一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根据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文件,添加了在我县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提高我县发明专利拥有量有较大贡献的,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奖励这一条款第三条鼓励知识产权运用:自授权当年起,一次性缴满6年年费的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此条市级政策是自授权当年起,一次性缴满6年年费的发明专利,按照费减后80%缴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为防止企业理解产生歧义,参照市级创新政策限定了奖励金额。

3.支持企业参赛为鼓励企业参赛的积极性,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行业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企业分别奖励20万、15万、10万、5万元;获得安徽赛区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企业分别奖励10万、5万、3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