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全市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集中统一交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及《安徽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皖国土资规﹝2016﹞8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实行集中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区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属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实行统一交易、统一监管。
二、任务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全市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集中交易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出让文件备案。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负责出让地块公告发布、报名操作指导等交易全过程服务,保证电子交易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
2.组织实施土地出让现场交易会,联系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和土地出让的公证事宜。
3.负责土地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督促银行严格保密土地竞买人报名申请信息;做好土地竞得方的竞买保证金转付财政专户、退还其他竞买人竞买保证金等工作。
4.负责竞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与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做好成交地块合同公开工作。
(三)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编制、报批和发布;根据年度出让计划要求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
2.负责将审议通过的土地出让方案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施备案审查。备案通过的,报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备案不通过的,按照修改意见完善后予以备案。
3.负责编制土地出让文件,持备案意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等,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进场交易申请,确定出让具体时间。
4.负责土地出让报名、出让条件及现状条件咨询解答。
5.负责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竞买保证金进行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做好出让过程的监督工作。
6.负责做好出让成交地块的成交公示和出让合同签订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所属区域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集中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优化土地交易流程,加强信息技术方面培训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土地电子化交易水平。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