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适应共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推动我县质量发展工作,促进全县质量水平稳步提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 号)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有关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为建设标准,以质量提升为建设主线,以共建长三角一体化为工作目标,通过政府推动、企业主体、行业参与、专业支撑,开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区域协作、联动发展、合作共赢、质量共治”的长三角质量提升合作新模式,促进全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深化质量管理基层基础工作,突出质量发展长效机制建设,把质量发展工作贯穿于经济、精神文明、乡村振兴等方方面面,在全县形成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工作格局,促进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职责,突出企业主体质量责任,积极引导高耗能、落后产能行业企业有序转产。确保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整体水平处于省、市前列,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质量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三、建立领导干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一)推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安全责任制度。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高质量发展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负责,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质量发展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各乡镇、各单位分管质量发展工作的负责人具体承担本辖区、本行业质量发展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职责,并对分管行业或领域的质量发展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行业或领域的质量发展直接责任人,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负有质量监管职责部门的行业质量管理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落实各部门质量管理责任。县直各负有质量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质量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人,必须由班子成员担任,具体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职责的协调和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加强质量综合协调和指导督查。充分发挥质量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监察作用。完善质量指标控制体系,强化责任考核、警示约谈、联合执法、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质量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其履行质量管理职责,落实高质量发展责任。
四、建立健全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一)强化政府绩效评估对质量工作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大质量工作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的权重,完善目标考核办法,更好地发挥其对质量工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质量安全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二)完善领导干部质量责任制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质量责任制考核,考核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领导干部质量安全履职情况。各乡镇同步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制考核制。
(三)建立质量发展表彰奖励制度。对质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各乡镇各单位在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和干部职务晋升中,应将质量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四)实行领导干部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质量安全责任制考核不合格,一年内辖区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全面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一)强化高质量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区域性高质量发展长效体制机制,科学制定指导性强的中长期质量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实高质量发展主体责任。
(二)落实各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质量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和风险监控等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确保各单位有人管质量、管得住质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质量发展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现场质量管理。
(三)加强质量监督和质量安全制度建设。各乡镇各单位要健全质量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质量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积极探索和转变执法方式方法,将日常监督检查与“飞行”检查、重点执法与跟踪执法、全面质量大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确保执法实效。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
(四)严格实行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要把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采取岗位日查、科室(车间)周查、工作区域巡查等方式开展日常化的隐患排查,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建立重大质量隐患公告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对整改逾期未完成而复产复工的、隐患整改不力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公示制度,及时发布企业质量安全信息。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制度,形成社会对企业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促进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机制。对未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18〕15 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六、着力强化质量发展基础
(一)加强质量风险监控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各乡镇各单位要定期进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市场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要对重大质量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质量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乡镇质量监管机构力量。质量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加强监管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根据质量监管实际,建设乡镇、村、组质量队伍,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和必要工作装备。
(三)严格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机制,开展产品缺陷追溯和召回工作,各职能部门推动制定出台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激励帮扶政策,积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缺陷产品召回社会共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四)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高科技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服务行业等领域为重点,以高效承接、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以促进标准的制修订、国际国内标准的采用、标准的实施为着力点,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五)增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强全县知识产权队伍建设,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潜力和活力,促进高质量专利产出。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多元化、 多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 融合发展。鼓励、引导商标注册,提高自主商标品牌拥有率。
七、加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质量法治建设。紧密结合我县质量工作安全形势和特点,在规范企业质量管理行为、质量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企业质量准入、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及时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县质量法治建设。
(二)保障质量发展的有效投入。发挥公共财政对综合质量的杠杆作用,加大财政对质量发展的投入,并保持逐年增长。设立质量发展专项经费,用于质量管理、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质量安全公共宣传、教育、培训、质量风险评估、隐患整治。引导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发展课题研究和推广等方面的投入,全面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三)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稳步推进安徽省质量强县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推动技术进步,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有序引导全县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将评选结果向发改、财政、银行、保险等单位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项目资金支持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培育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助推我县各类产业集聚区向产业链中高端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加快行业协会建设,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检测、认证等第三方机构发挥支撑、服务作用。依托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逐步形成行业质量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发挥质量中介机构的作用,为社会提供质量风险评估、技术咨询、科学论证、满意度调查等服务。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行为。
(五)加快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健全首席质量官、最高管理者等质量培训教育体系。拓宽培训教育渠道,建立质量继续教育制度。实施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快培养重点行业(领域)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制定实施质量管理人员定期专业技能培训计划。
(六)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开展群众性质量监督,落实职工岗位质量责任,通过QC小组、质量攻关等活动,推进群防群治。推进质量政务公开,健全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制度。落实定期质量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八、积极推进质量文化建设
(一)加强质量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加强质量教育基地建设,通过打造乡村振兴、红色典型、人文历史等平台,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质量常识, 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在中小学广泛普及质量基础教育。全面开展质量安全知识“三进”(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努力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大型企业可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建立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中的质量教育培训机制,完善质量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各有关部门质量分管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二)推动质量文化发展繁荣。加强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 “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质量文化。建设主题质量乡镇和村(社区)。推进质量文化理论和管理手段创新,不断提高质量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质量发展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