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107-00112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07-01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7-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办秘〔2021〕38号 词: 县政府公报2021年第7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休宁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02 10:11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基金监管合力,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医保局有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休宁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任务

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听取各部门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通报欺诈骗保案件立案、处罚、移送等有关情况;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研究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部署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建议;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办有关副主任、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股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主任由县医疗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一般事项由副召集人召集相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结果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

三、职责分工

县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组织联审互查、交叉检查;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于犯罪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移送的涉嫌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医疗保障部门核查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犯罪案件给予力量支持,对于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检查要提前介入。

县民政局:负责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加强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对接,主动及时提供死亡人员实时信息,防止骗保套保。

县财政局: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决算;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单位执行医疗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医疗保障基金进行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对零售药店的监督,规范药品经营管理;对执业药师的管理;对医药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及时提供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实时信息,加强信息共享。

县税务局:负责依法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与医疗保障部门对接征缴信息。

四、工作规则

(一)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召集人审签后印发执行,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制作印章,不正式行文,由县医疗保障局代章。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项活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并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日常工作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通报相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的指导促进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