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休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尤其是“十三五”以来,我县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689.108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约1028公里,全县21个乡镇和153个行政村全部实现公路通畅,99.6%村组实现通硬化路。“互联互通,内联外通”的交通网络不仅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先行官”。休宁农村公路占全县公路总里程的70%,农村公路由于量大、面广,目前农村公路的发展特别是管理、养护仍存在体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要求各地切实解决好“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2020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0〕29号);2020年11月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黄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74号)。
二、制定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增强《实施方案》的规范性和可行性,县交通运输局认真领会国家、省、市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休宁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3月底至4月初向全社会和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4月21日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征求意见情况和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七大方面,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主要内容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乡村两级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管养工作;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强化养护资金保障;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
六、创新举措
无
七、保障措施
(一)县“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建立农村公路管理考核机制,明确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监督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日常养护资金分配等方面。加强对各乡镇、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二)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围,并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进行目标考核。县“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指导和检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