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相关规定,为加强对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六股尖烈士陵园、流芳亭烈士陵园2处纪念设施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扎实做好英烈事迹发掘整理,加大宣传、展陈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祭扫、烈士纪念等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休宁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名称 地址
六股尖烈士陵园 鹤城乡新安源村
流芳亭烈士陵园 汪村镇田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