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109-00169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1-09-10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9-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秘〔2021〕21号 词: 烈士 设施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1-09-13 11:16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相关规定,为加强对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六股尖烈士陵园、流芳亭烈士陵园2处纪念设施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扎实做好英烈事迹发掘整理,加大宣传、展陈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祭扫、烈士纪念等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2021年9月10

 

 

 

附件

 

休宁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名称                        地址

六股尖烈士陵园              鹤城乡新安源村

流芳亭烈士陵园              汪村镇田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