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109-00203 信息分类: 政府公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09-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9号(总第45期)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1-09-28 09:19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9

(总第45期)

 

县政府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1年“最美教师”“十佳班主任”和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县政府办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任免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胡勇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胡有根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吴福昌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部门文件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印发《休宁县2021-2022年度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1年“最美教师”“十佳班主任”和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全县各类学校和广大教师不忘育人初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在第37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县政府决定,授予汪秋民等10名同志休宁县“最美教师”、王六生等10名同志休宁县“十佳班主任”、曹红英等43名同志优秀教师、陈庆中等12名同志优秀班主任、张灶发等10名同志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铸魂育人、砥砺前行,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希望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牢记教书育人初心使命,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立足岗位、勤奋工作,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积极投入到教育事业中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现代化新休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休宁县2021年“最美教师”、“十佳班主任”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

 

 

 

2021年9月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休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附件:

 

休宁县2021年“最美教师”“十佳班主任”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

 

一、最美教师(10名)

休宁中学         汪秋民

海阳二中         胡海林

徽匠学校         吴水仙

海阳一小         余  敏

万安小学         汪鸿云

五城小学         王美秀

商山小学         李秀燕

汪村中心学校   黄顺开

岭南小学           骏

新教育学校      舒文辉

二、十佳班主任(10名)

休宁中学         王六生

海阳中学         余兆安

海阳二中         杨国平

临溪中学         程贵仁

鹤城实验学校   方国贤

海阳二小         吕加美

临溪小学         叶露春

蓝田小学         方春霞

榆村小学         王爱玲

爱心幼儿园      冯甜峰

三、优秀教师(43名)

休宁中学         曹红英  朱先钊

海阳中学         李柳燕  王  冰  李巧红  邓志强  朝  荣

徽匠学校           军

海阳二中         郑承健  朱继胜

五城中学         裘淑珍

石田初中         查显贵

汊口初中         董继善

海宁初中         黄新建

蓝田初中         朱海燕

鹤城实验学校   方昌照  胡新良

海阳一小         吴朝晖  汪春霞  林爱兰

海阳二小         汪伟瑶  王瑞芳

海阳三小           艳

溪口小学         汪银霞

齐云山小学        冉

商山小学         吴文娟

流口小学         汪红心

渭桥小学         吴倩倩

洪里小学           霖

岭南小学           敏

璜尖小学         汪成友

板桥小学         吴雄斌

山斗小学           慧

榆村小学         方之宏

白际小学           琦

汊口小学         程双顺

南塘小学           艳

秀阳小学           莉

江潭小学         汪志云

西田小学           勤

月潭湖小学      廖碧珍

新教育学校      程高武

爱心幼儿园        晴

四、优秀班主任(12名)

休宁中学        陈庆中  汪訚海

海阳二中       吴发来

临溪中学         汪兆兴

商山初中         张卫兴

洪里初中       汪新建

海阳二小         王俊华

万安小学         汪秋英

五城小学         倪静静

龙田小学         闫新权

源芳小学         孙卫平

中心幼儿园      戴尚瑜

五、先进教育工作者(10名)

海阳二中         郑劲松

洪里初中         张灶发

海阳二小           书

五城小学         张剑江

临溪小学         伍劲标

流口小学         潘裕家

蓝田小学         王秀娟

龙田小学         吴冬来

秀阳小学         王新军

南塘小学         吴爱福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相关规定,为加强对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六股尖烈士陵园、流芳亭烈士陵园2处纪念设施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扎实做好英烈事迹发掘整理,加大宣传、展陈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祭扫、烈士纪念等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2021年9月10

 

 

 

 

 

 

附件

 

休宁县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单

 

名称                        地址

六股尖烈士陵园              鹤城乡新安源村

流芳亭烈士陵园              汪村镇田里村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驻休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局

现将《休宁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9月23日

 

 

 

休宁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省里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黄医保〔2021〕6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经研究,特制定《休宁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一、参保范围

我县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具体包括:本县户籍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持有本县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本县的各类学校学生(随家长一起在海阳镇社区或户籍地乡镇登记参保);在我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随在本县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我县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其他应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和保障期限

(一)参保缴费工作。2022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征缴时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征缴到位。

继续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参保年度内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原则上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同一年度内超过90日办理参保手续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工作。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40元。过渡期内,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周期为筹资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跨制度参保衔接

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年度内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前款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及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征缴方式

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继续实行预存代扣和委托代收两种方式,以预存代扣为主、委托代收为辅。

(一)预存代扣

1.海阳镇社区城乡居民由县工商银行实行预存代扣,先由参保缴费人在县工商银行存足一定资金,县医保局医疗保障权益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局权益中心)向县税务局提供扣款明细信息,由县工商银行按约定的时间办理费款划扣并及时申报入库。

2.各乡镇城乡居民由县农村商业银行实行预存代扣,先由参保人在本县范围内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存足一定资金,县医保局权益中心向县税务局提供扣款明细信息,由县农村商业银行按约定的时间办理费款划扣并及时申报入库。

(二)委托代收

对预存代扣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实行预存代扣的,由参保人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海阳镇社区)负责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收。

五、参保登记流程

(一)参保登记(2021年10月15日之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动社区、村组工作人员,以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信息为基础,逐村逐户逐人进行信息核对登记,确定是否参保、是否代扣等事项,对户中有人员增减要及时变更银行预存代扣协议。

(二)代扣公示(2021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导出需要进行代扣的人员名单,发到各行政村,由各行政村分村组进行公示。4个社区的代扣人员名单自行导出并公示。同时通过公告、广播、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告知,督促拟代扣人员务必在10月20日前将个人参保金足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

(三)预存代扣(2021年10月21日-12月10日)

代扣银行根据县税务局提供的名单,于10月21日实行代扣,代扣名单清册于2个工作日之内反馈给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权益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银行代扣结果,分村、组将代扣成功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对代扣不成功名单进行分析,属信息错误的再次修改系统信息,属余额不足的通知于12月8日前存足个人参保金,准备再次代扣。

(四)委托代收(2021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预存代扣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实行预存代扣的参保对象,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现金收缴。

(五)参保确认(2021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医保局权益中心根据前期开展银行代扣和现金收缴人员信息,以及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提供的资助参保人员最新名单,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参保人员信息核对、缴费维护,重点掌握2021年出生、死亡、新婚人员以及困难群众的参保情况,统计整理未参保人员名单,督促各村、社区进一步联系确认参保事宜,确保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于12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参保人员系统参保确认工作。

(六)总结上报(2022年1月20日前)

征缴工作全面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须对参保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填报《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1),《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全额资助参保人员明细表》(附件2),《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定额资助参保人员明细表》(附件3),并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按原渠道报送县税务局和县医保局权益中心。

六、申报缴纳相关要求

(一)申报缴纳

各代收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申报缴纳费款:

1.实行预存代扣的,由代扣银行将代扣的费款划至 “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在规定的时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申报时注意填写完整征收人数及缴费金额,税务部门受理申报后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入国库,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

2.实行委托代收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海阳镇社区)将收到的现金保费存入各乡镇“三资”账户,同时核对参保人员和缴费金额等信息,并按照约定时间(一般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经与县医保局权益中心协商,以收款时间截止到每月25日为准),向税务部门汇总申报,申报表注意填写完整征收人数及缴费金额,税务部门受理申报后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入国库,已签订三方协议的,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

政府代缴参保金由县医保局通过电子税务局汇总申报,申报时注意填写完整征收人数及缴费金额。

(二)票据使用

各代收单位收取参保人现金保费时,须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开具专用票据时,要按税票号码顺序有序填开,同时保持票面的清晰,内容真实,不要随意涂改、填补等。如发现开具错误,在保证全联次在的情况下及时作废,同时税票上注明作废字样。

(三)票款结报

各代收单位应当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限额(限期30天,限额20万元,并以期限或额度条件优先满足之日为准)结报《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确保票款一致和社会保险资金安全,不得出现压票压款。

(四)信息传递

在征缴过程中,代收(代缴)、代扣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代收(代缴)、代扣的同时,按照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求建立健全参保人缴费明细清册,在申报缴纳(每次)时一并提供给县税务局,便于县税务局与县医保局权益中心、代扣银行和国库对账。费款入库后,县税务局应及时将参保人缴费明细清册和汇缴凭证传递给县医保局权益中心。

七、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各乡镇、社区等代收单位要切实压实参保和征缴的责任,严格执行“双限”报解的规定,将收到的保费及时缴入国库,并定期公开公示参保人缴费明细,税务、医保系统及各代收(代扣)单位要提供多元化缴费记录、权益记录查询渠道,切实保障代收资金安全和缴费人权益不受损害,防范工作风险。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分管、专人经办。按照各自征缴工作职责,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协同推进征缴工作如期顺利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9月底前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分解目标任务,按征缴流程有序开展筹资宣传、参保信息核对、系统维护、申报缴纳等工作,确保筹资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应保尽保、全面参保。

县税务局负责牵头,会同县医保局加强对整个征缴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乡镇、代扣银行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严格规范相关票据管理和部门间的对账工作。

县财政局要根据县医保局提供的参保人数,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加强基金账户管理,定期联系国库部门划转征缴费款,配合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做好对账工作。

县医保局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各乡镇做好政策宣传、信息维护,及时向县税务局提供代扣名单,完成系统参保登记确认,积极配合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做好征缴费款的对账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审定,审定后的人员名单须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县医保局权益中心,逾期未报、漏报造成未参保,致使缴费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由县民政局负责。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的审定,审定后人员名单须在2021年11月20日前报县医保局权益中心,逾期未报、漏报造成的未参保,致使缴费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人民银行休宁县支行要加强与县税务局及代扣银行的联系,确保征缴费款及时入库。

代扣银行要进一步完善代扣系统,组织发动各乡镇网点积极开展代扣政策宣传,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规范代扣协议签署、变更流程,做好代扣前后信息核对和反馈,确保银行代扣如期顺利完成,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率达到90%以上,同时做好代扣费款的申报缴纳工作。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新媒体、广播以及民生工程一封信等大力宣传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宣传政策实施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对各乡镇、村、组各级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县政府办负责牵头开展征缴工作督查,定期通报各乡镇(社区)序时进度完成情况。各单位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要多渠道公开征缴信息,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胡勇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胡勇同志任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韩雪峰同志任县政府办(县外办)副主任;

刘育文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汪莉晖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葛胜刚同志任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尹勇同志任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张冶同志任县公安局溪口派出所所长;

吴安安同志任县公安局商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葛胜刚同志的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职务;

汪莉晖同志的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涂立新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余洪道同志的县公安局齐云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钱峻华同志的县公安局溪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国富同志的县公安局城郊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2021812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胡有根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胡有根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应同志任县公安局万安派出所所长;

钱文飞同志任县公安局五城派出所所长;

邵学理同志任县公安局东临溪派出所所长;

陈来进同志任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正武同志任县国有林场场长(试用期一年);

张陟华同志任县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程志广同志的县公安局万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程丹同志的县公安局五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叶仰寨同志的县公安局东临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钱文飞同志的县公安局流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应同志的县公安局源芳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国馨同志的县市政园林环卫管理所所长职务。

 

2021年8月24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吴福昌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吴福昌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免去:

胡中文同志的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2021年9月10日

 

 

 

 

 

 

关于印发《休宁县2021-2022年度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休宁县2021-2022年度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1年9月13日

 

 

 

 

休宁县2021-2022年度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旅游+”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大力发展“油菜花经济”,坚持农旅融合,坚持创意创新,推动传统农业向生态观光休闲农业转型,助力乡村振兴和全域旅游发展。我县在总结前五年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就抓好今年示范片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着重打造3个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面积4320亩。通过绿色高效示范,品种优质率达95%以上,开花期较常年延长5天以上,单产较周边毗邻区同期平均单产增加10%以上,辐射带动全县油菜均衡增产,促进农民增收。同时打造我县特色油菜花海,带动乡村旅游,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开展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示范。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优质抗病高产中迟熟、花期长的双低油菜品种。结合农药集中配送、有机肥替代、秸秆还田利用等工程实施,以轻简化、机械化、集约化为手段,强化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推广油菜轻简集成栽培技术,推进示范片油菜绿色种植,实现示范片药肥减量施用,油菜提质节本增效。

(二)支持油菜多功能利用。大力推广“油菜+”等种植模式,拓展农业综合利用、观光旅游、农事活动体验、农耕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发挥好油菜油用、菜用、花用、蜜用、肥用和饲用等多种用途,实现“一菜多用”,提升产业融合水平。

(三)支持创意种植、农旅结合。根据各示范片点的特色资源文化禀赋,开发包装一批油菜花海游生态旅游线路。开展创意种植,拓展现代农业服务功能,促进农旅深度融合发展。利用举办油菜花节等农业节庆活动丰富油菜花旅游内涵,提升油菜产业综合利益。

(四)支持多方参与、利益共享。探索示范片内油菜种植户与农家乐、民宿业主、旅游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与分配机制,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和能人参与,带动旅游及三产服务业发展。明确细化各主体油菜种植包保任务,实现利益共享, 推进示范片稳定持续种植。

三、实施条件

在景区景点及百佳摄影点、美丽乡村周边、旅游公路沿线主要河流两侧,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亩。油菜绿色高质高效种植技术模式推广有基础,产业融合发展且示范带动周边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能力强。示范片内耕种收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程度高。项目区生产主要环节实行社会化服务,推行订单种植。片区内乡镇、村两委有较强的创建意愿,有责任担当精神,有干事创业热情。

四、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主体。3个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内涉及的7个乡镇、26个行政村的村级集体,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补助标准。示范片油菜种植补助经市级验收合格,市财政按苗期30元/亩、花期30元/亩标准分别计补。县财政根据市财政拨付的油菜种植补助资金总额按1:3比例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补助方式采取“一卡通”直接拨付,或采取物化补助(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社会化服务补助(病虫统一防治、油菜机收秸秆还田)等方式,各片视情而定。采取村集体自主申报实施,项目资金在项目验收达标后补,以奖代补。

五、实施区域

在总结近几年示范片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市政府划定的重点片区,在景区景点及百佳摄影点、美丽乡村周边、旅游公路沿线、主要河流两侧等休闲旅游开发潜力较大的片区,开展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创建。今年,全县集中打造3个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涉及7个乡镇、26个行政村,计划面积4320亩(见附表)。

六、实施要求

按照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建设目标内容,制定《休宁县2021-2022年度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建设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向社会公示,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地点、实施规模、建设内容、补助标准、承担主体和管理措施。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任组长,所涉乡镇村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由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任组长,县、乡农技干参加。具体安排创建工作部署、整体推进及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到位,确保示范建设顺利进行。

(二)强化服务指导。农技部门要创新服务方式,重点围绕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秋种技术培训和服务。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与示范,加大农业轻简集成技术的推广力度。强化抗灾生产,加强苗情、墒情、病虫情监测,完善防控预案,做好防灾技术和抗灾物资储备,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

(三)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电视、手机等媒体,全程参与宣传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建设工作,展示油菜示范片实施成效和工作成果。及时组织现场观摩,加强交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取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油菜示范片建设情况,加强示范片油菜观光旅游功能宣传,连点串片、打包推介。

(四)强化政策扶持。市县财政按1:3比例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市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在示范片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后,按苗期30元/亩、花期30元/亩标准分别计补,待考核结束后一并一次性拨付到县;县财政根据市财政拨付的油菜种植补助资金总额按1:3比例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整合市、县补助资金,按照油菜种植户每亩200元补助标准,行政村补助则按示范建设面积、组织动员力度、参与油菜种植管理、示范建设质量等统筹考量,酌情定补,每村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强化督查监测。定期开展项目检查指导,及时掌握项目任务落实、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资金拨付,在油菜苗期与花期进行县级自测,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市级核验。综合苗期、花期苗情监测结果对示范片建设进行年度评审,评审结果以市级考核为准。

 

 

 

 

政府公报第45期 (2021年第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