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109-00016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9-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办秘〔2021〕52号 词: 证照分离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1-09-30 16:48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皖政〔2021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负责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分工负责,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细化措施、序时推进。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对口部门对接,在上半年“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比照《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全省2021年版)》逐项制定本部门事项具体的改革落实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于20211020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通过公文平台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备案,动态调整线上(安徽政务服务网)、线下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改革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地,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评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吴松青;联系电话:7512355

 

附件《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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