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休宁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6月13日,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休宁经济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休政办秘〔2021〕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0〕117号)和《黄山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县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努力营造创新愉快、创业愉快、创造愉快的发展环境,为休宁经开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黄山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4月12日,我委草拟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4月23日,我委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后进一步研究修改。5月17日,县委常委、副县长程卫华牵头组织召开《实施方案》征求意见专题会议,再次面对面征求意见及建议6条,会后我委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审议稿)》,并于5月19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专题会议审定后,6月13日,由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县经开区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土地出让制度,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20%按照“标准地”供地;到2023年底,县经开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50%按照“标准地”供地;到2025年底,县经开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按照“标准地”供地。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在休宁经济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承诺制”土地出让制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快企业落地投产,激发休宁经济开发区发展动力,推动休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确定评估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准备“净地”出让、设定出让标准、按标组织出让、实施承诺制度、严格产权管理、开展联合验收、加强项目监管、强化信用管理、实施“标准地”招商共11项重点任务。第三部分工作步骤。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重点攻坚、实施推进、总结提升四个阶段。明确提出4月份制定方案,明确“标准地”制度实施范围、服务任务等内容;5-6月全面启动经开区区域评估工作。制定 “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明确项目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从7月起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12月份总结和评价分析改革实施情况。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考核、加大宣传力度等3个方面内容。
六、有关说明
与《黄山市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一点不同的说明:
市《实施方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没有财政部门及相关乡镇,考虑到区域评估等“标准地”实施相关费用由县财政负责保障,相关地块的征迁由相应乡镇负责,因此本《实施方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中增加了县财政局及相关乡镇海阳镇、万安镇。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休宁经济开发区将提请县政府确定四个方面开发区“标准地”改革重点内容和11项工作任务及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并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和工作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进我县“标准地”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八、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发展股,咨询电话:0559-7533778,联系人:唐晓巍(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