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野外用火禁火令
为有效加强野外用火管控,切实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1年11月20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全县范围内违规野外用火。
三、禁火规定
(一)严禁未经审批炼山。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田埂草、废旧地膜。
(三)严禁农事活动焚烧油菜、水稻、菊花、玉米、茶树剪枝等秸秆。
(四)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禁火措施
(一)各乡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禁火令宣传。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辖职责,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职能,加强野外巡查,及时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三)违反本禁火令的,由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业局依据各自职能依法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野外活动中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野外用火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559-7518102、12369或119、110。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