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决策承办主体和执行主体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休政〔2015〕6号)中附件1(《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不再执行。
附件:《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版)
序号 |
决策事项范围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承办主体 |
决策事项执行主体 |
1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共法律服务、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体育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教育局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医疗保障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人社局 县住建局 等有关部门 |
县教育局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医疗保障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人社局 县住建局 等有关部门 |
2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数据资源、外事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政府办 县发改委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公安局 县交运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建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县城管执法局 等有关部门 |
县政府办 县发改委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公安局 县交运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建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县城管执法局 等有关部门 |
3 |
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发改委 |
县发改委 |
4 |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奖补政策:包括对全县工业、农业、服务业经济,民营经济等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府奖补政策 |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投资促进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等有关部门 |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投资促进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等有关部门 |
5 |
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
县发改委 |
县发改委 |
|
6 |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草案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
7 |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主体功能区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 |
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
有关职能部门 |
有关职能部门 |
|
10 |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林业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林业局 |
11 |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新安医学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委 |
县住建局 县林业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委 |
12 |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
县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长远发展、生态环境等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政府投资项目 |
县发改委 |
县发改委 |
13 |
需经县政府核准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
县投资促进局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
县投资促进局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
|
14 |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纳入预算需二次分配的1000万元以上县级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需二次分配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00万元以上需追加资金的重大事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项目资金安排 |
有关职能部门 县财政局 |
有关职能部门 县财政局 |
15 |
土地和矿业权出让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6 |
县属国有企业须经县国资委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决定的投资、融资、担保、重组、破产、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具体事项以《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黄政办〔2021〕8号)规定为准 |
县财政局 县属国有企业 |
县财政局 县属国有企业 |
|
17 |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单项或批量资产原值(评估值)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含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的专用设备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房屋资产;县属国有企业因国有资产或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涉及公众利益、引起广泛关注等重大有形、无形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
县财政局 县属国有企业 |
县财政局 县属国有企业 |
18 |
公共资源交易:包括因项目特殊需要改变法定招标方式、需要跨区县选择休宁县辖区以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400 万元—5000 万元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5000 万元以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
|
19 |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 |
有关职能部门 各乡镇政府 县属国有企业 |
有关职能部门 各乡镇政府 县属国有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