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2021年菊花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休宁县2021年菊花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6日
休宁县2021年菊花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县2021年秋冬季菊花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探索我县标准化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菊花秸秆能源化利用,不断优化菊花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水平,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21年秋冬季菊花秸秆的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三、实施时间
2021年11月—2022年1月。
四、实施范围
海阳镇、齐云山镇、万安镇、东临溪镇、蓝田镇、渭桥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各相关单位及乡镇、村利用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浓厚氛围。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组织农技、农机技术人员,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各乡镇、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的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推进秸秆旋耕还田。各菊花重点产区乡镇抓紧做好适合大型旋耕机械粉碎还田的菊花地块摸底工作,抓紧与农机服务组织联系,签订作业要求和具体奖补标准,以利组织农机服务队伍能按时进场开展作业。农户在旋耕前,必须清除农地膜、木桩等杂物,相关乡镇农技部门跟踪做好旋耕后土壤病虫害防治指导工作。
(三)加大秸秆离田利用。各乡镇要主动与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对接,采取适当的奖补政策(县级奖补标准见下文),确保离田利用菊花秸秆应收尽收。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要扩大产能,积极参与菊花秸秆的收购,有条件的企业可深入菊花主产区设点收购,或委托当地经纪人代收。同时合理调整产品原料结构,腾出仓库为秸秆的收购提供保障。仓储条件有限的企业可以借用部分乡镇村已建成的秸秆收储点作为临时堆放场所。菊花主产区和产业化利用有基础的乡镇要加大菊花秸秆的离田利用力度,鼓励当地企业、能人参与菊花秸秆消纳利用工作,着力推进菊花秸秆多途径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四)建立秸秆转运体系。各乡镇要以农业合作社、村集体和秸秆利用企业为依托,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大对购置秸秆粉碎、打捆机械的扶持力度,促进全县种植大户积极引进新机具、新技术,不断加大秸秆机械化离田的推广应用力度。通过多方投入,逐步构建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
(五)建立乡镇与企业终端消纳机制。各乡镇对不宜进行旋耕还田的地块,全部采取离田措施。秸秆离田后就近原则直接运送至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六、奖补标准和奖补对象
(1)还田奖补标准:对乡镇组织的菊花秸秆旋耕全量还田每亩奖补140元。奖补对象为组织旋耕的农机服务组织。
(2)离田奖补标准:鼓励收储运组织在秸秆集中地就近设点收购并就近运到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奖补标准为每亩280元。奖补对象为专业秸秆收储运组织。
(3)收储运设备采购资金:每个乡镇至少要组织一支专业秸秆收储运队伍,组织暂时有困难的可以采用社会化服务,聘请第三方以签订合同整村打包等方式进行秸秆的收储运。由财政支持各乡镇田间破碎机、简易打捆机(不含机头)或秸秆装载机12台套。
以上资金由收储运组织先行垫付。工作开展过程中,由各乡镇安排专人与收储运组织共同做好还田、离田面积的统计、核对、存档工作,待县级核定公示后按上述补助标准进行结算。
七、预计成效
全县六个菊花种植重点乡镇,种植面积约20130亩。适宜机械直接旋耕粉碎还田地块约2150亩,剩余17980亩聘请社会化服务组织、乡镇秸秆收储运队伍进行离田处理(各乡镇任务分解见附件)。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宣传、考评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落实资金支持。整合项目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奖补。统筹省级奖补资金,加大本级财政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
3.强化责任追究。乡镇政府是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完善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工作机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包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九、其他
本方案仅用于2021年菊花秸秆综合利用。其他秸秆仍按照原方案《休宁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休农水〔2021〕6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