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休宁县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2021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政务公开事项与村(居)务公开事项的衔接工作,依据市民政局《黄山市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2021版)(黄民基函〔2021〕25号)的有关规定,重新修订完善了《休宁县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规范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村(居)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村(居)务公开是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落实到基层的具体体现,是实行监督、约束和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城乡社区和谐稳定的制度保证。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村(居)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推进村(居)务公开规范化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这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内容。凡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居)民希望了解和参与的事项,无论事前、事中、事后,都要进行公开(政策法规要求保密的除外)。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居)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社区)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要根据乡村振兴形势需要,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要将各类乡村振兴项目国家支持资金使用、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各类涉农补贴、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评议发放等惠民政策及民生工程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同时,村级承担的公益性项目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方式和时间。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点题公开”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坚持公开栏公开与会议公开、入户公开、媒体公开相结合,以公开栏公开为主,并针对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适宜的公开方式。对于一般的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一次。
四、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和档案。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规范公开程序,原则上按照提议—确定—公开—(质询答复)—建档的程序进行,增强公开效果。各村(社区)要建立村(居)务公开档案,妥善保管村(居)务公开的有关材料、记录。村(居)务公开档案包括:村(居)务公开内容,村(社区)“两委会”会议记录,影像资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签字盖章的审核意见,村(居)民关于村(居)务公开的意见和答复情况等。村(居)务公开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全面反映村(居)务公开整个过程。
各乡镇要把规范村(居)务公开作为维护城乡社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每季度至少要对村(居)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现象。对公开失真失实、群众意见大的重点村(居)、难点村(居),要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其按要求进行村(居)务公开,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附件:《休宁县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2021版).xls
休宁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