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201-00018 信息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1-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其他事项主动回应】关于开展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生家庭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2-01-06 08:01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生家庭保险方案(按家庭承保)

1.保障对象: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生家庭,保障对象为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妻及子女两代人,被保险人数分别为独生子女家庭不超过3 人、双女户家庭不超过4人,投保时夫妻中女方年满40周岁,家庭成员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费及补助:每份保费60元(每户只限一份),对城乡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生家庭实行按户进行补助,其中省级补助5元、县级补助5元;剩余部分保费各地可争取当地财政给予支持,也可社会筹资或计生家庭自行负担。

4.保险保障:每份保险在保险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额12万元,意外医疗保额1.2万元/户,城乡双女户家庭人均意外医疗保额不低于4000元。

符合参保条件且有参保意愿的请于2022年1月31日前到乡镇卫计办履行相关参保手续,如有不明白之处可以向当地乡镇卫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