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112-00040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办秘〔2021〕7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休宁”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1-12-31 16:25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休宁”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2月30

   

                               

 

 

 

 

“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休宁”

创建行动方案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黄山”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休宁”创建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历史机遇,积极融入“满意消费长三角”建设,以“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休宁”为主题,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内容,推进创建活动“点、线、面”同步发力。突出地方特色,紧扣“全域旅游放心满意”, 在“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中共同打造放心满意消费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消费领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督促经营者严把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关,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承诺诚信守法经营,提升消费品质。

   (二)坚持分类推进。针对地域和行业特点分类指导、分级组织、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因业施策。推动点上优化,加强对参创经营者的培育指导;推动线上延伸,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创建;推动面上突破,全面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放心消费创建,拓展景区、街区、市场等区域创建。

   (三)坚持长三角一体化推进。积极融入“满意消费长三角”建设,打造具有徽州地域特色的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模式,助力长三角地区建成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品质消费地。

   (四)坚持改革创新。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推出更多具有县域特色的创建举措。区域间开展联动联创合作,将创建活动融入文化旅游特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等建设中。

   (五)坚持社会共治。党政齐抓共管,加快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经营者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为一体的消费环境建设共治格局。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消费者组织以及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末,全县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以开展“五个放心”承诺、培育示范典型为主要内容,实施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提质升级,打造一批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品牌,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省级1家、市级10家、县级80家。

四、重点任务

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提升行动继续聚焦金融业、公用企业、餐饮、商店、景区等五大行业和领域纵深开展。“十四五”期间,结合我县消费热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实际情况,打造集“食、住、行、游、购、娱”六位一体的“全域旅游放心满意”系列消费特色创建工作,使消费服务供给端不断提质增优,进一步扩大“放心消费在休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一)围绕“放心食”开展放心满意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等领域,同步推进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开展“食安安徽”品牌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放心满意消费示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单位为载体,进一步增强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建立全程监控、全程追溯等全链条监管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十四五”期间,以绿色、安全、健康、优质为发展方向,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绿色食品品牌,力争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25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1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1个。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认证和示范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围绕“放心住”开展放心满意住宿服务示范创建行动。围绕商务活动与休闲旅游,推动住宿业向品质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增强游客驻留意愿,延长游客驻留时间,满足多元个性需求,培育彰显休宁特色的星级酒店和民宿。重点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民宿经营者做到房源真实描述、预定提前确认、收费公平合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打造一批环境美、服务优、口碑好的文明旅店(客栈、农家乐),树立最美旅游宾馆、最美特色民宿、最美乡村酒店等先进典型,促进全县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十四五”期间培育放心满意消费民宿行业示范单位达10家以上。鼓励民宿经营者积极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标准,做到服务项目、设施、卫生、价格等硬性要求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敦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民宿行业体系化建设,制定出台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民宿行业发展,紧密结合休宁县状元文化,打造民宿行业品牌,使我县民宿真正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寻得到乡愁的载体,做到有规范可依、有标准可查、有制度可控,服务乡村消费安全有序、舒适放心。(牵头单位:县消保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放心行”开展放心满意交通站点示范创建行动。优化旅游交通整体环境,改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服务站点、加油站、收费站等交通服务条件;改善便民设施,完善以旅游交通标识、导游导览图为重点的旅游标识,优化行程延误处理机制,加强旅游交通秩序管理;坚决打击非法营运,严厉查处出租车和旅游包车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发挥示范引领力作用,在已有成熟的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样板,突出亮点,以点带面,分批次、逐步推进,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县高速公路服务区创建覆盖率100%,将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成为休宁县旅游的一张亮丽名片。(牵头单位:县消保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放心游”开展放心满意旅游行业示范创建行动。提高景区、旅行社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景区、旅行社行业诚信度和市场竞争力。重点推进旅游景区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县4A以上旅游景区创建覆盖率100%。紧扣我县经济发展特点,结合乡村振兴工作,以美好乡村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掘我县旅游特色和地域元素,围绕乡村游、购、食、住、行、娱等多元消费市场,民宿等地标性乡村旅游集聚区、“摄影网红打卡地”,文创与旅游要素结合,开展放心满意消费进乡村活动,提升乡村旅游消费满意度,力争放心满意消费进乡村覆盖全县95%以上的行政村。(牵头单位:县消保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围绕“放心购”开展放心满意购物街区示范创建行动。健全消费维权服务机制,推行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和先行赔付制度。鼓励经营者作出高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承诺,将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纳入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评选认定标准;鼓励参创线下实体店作出更优的无理由退货承诺;鼓励知名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安徽消费体验馆”“安徽伴手礼”等活动。打造一批放心满意购物示范品牌,力争“十四五”期间打造一条具有本县特色的放心满意消费街区。

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创建提升行动,指导电商平台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健全消费维权处理队伍,落实赔偿先付等制度,鼓励、引导网店经营者在七日无理由退货基础上,向社会推出更加优越的服务措施,力争“十四五”期间培育放心满意消费示范电商平台不少于 2个、网店不少于5家。(牵头单位:县消保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围绕“放心娱”开展放心满意文娱场馆示范创建行动。充分挖掘县文化资源禀赋,传承弘扬文体娱乐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文体娱乐需求。在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所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场馆内积极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实现场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放心满意示范文娱场馆服务品牌。紧扣夜间经济发展特点,打造食、游、购、娱、体、展、演等多元一体的夜间消费市场夜间多元消费市场。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剧院等公共场所延长开放时间,集结餐饮美食、创意餐厅、文创零售、深夜食堂、夜市排档等综合业态,为市民游客夜间游玩提供好去处。创建夜娱消费示范场馆,服务夜间消费安全有序、舒适放心。(牵头单位:县消保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每项工作按要求、分步骤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联动、上下协同、信息共享,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作用,形成合力。以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消保委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创建活动。

   (三)坚持综合施策。积极推进综合维权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化行政调解制度。加强消费领域监管执法,扎实推进“诉转案”工作。推动消费领域智慧监管,引导经营者主动成为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深入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扩大公示覆盖面。推进消费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和改进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建立健全消费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找准改善消费环境的着力点。

   (四)注重规范引导。通过开展社会监督、宣教引导、消费者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提升创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参创单位、示范单位的培育引导,督促参创单位、示范单位更好地落实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各项承诺。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有关评选认定工作,对违反创建活动有关规定的,及时取消其相应资格,向社会公示。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加强创建活动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经验推广,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良性发展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兴媒体、职能部门、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和参创经营者、行业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全方位、多元化开展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