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201-00072 信息分类: 社会治安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1-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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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主动回应】警方通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2-01-14 08:21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经公安机关侦查,休宁县海阳镇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店主武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2022年1月13日,休宁县公安局对武某某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已对该案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休宁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