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112-00054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1-12-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自然资预〔2021〕1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休宁县东临溪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作者:休宁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09:56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休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我局受理了休宁县东临溪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业经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编码为2020-341022-45-02-00338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东临溪镇临溪村,项目用地全部位于《东临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

三、该项目总用地面积0.720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6187公顷,未利用地0.1015公顷。项目占用林地的需先行办理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补偿安置方案。用地单位须将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该项目用地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因项目位于《休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时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相应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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