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经研究,决定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价格和计价说明,完善后的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本通知自2022年1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间,省、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