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202-00059 信息分类: 参考价目录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2-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转发《关于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2-18 11:00 信息来源:休宁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医保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局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经研究,决定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内涵、价格和计价说明,完善后的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实行价格公示,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本通知自2022年1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间,省、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