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2号(总第50期)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2号
(总第50期)
县政府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县政府办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部门文件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休宁等5县(市、区)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皖农渔 〔2014 〕 6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实行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以下天然水域实行全年禁渔:
黄山大鲵自然保护区
夹溪河瘤拟黑螺放逸短沟蜷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大源河 (含支流)水域
小源河 (含支流)水域
率水流口镇段 (含支流)水域
碜溪河水域
榔溪河水域
沂源河板桥乡段 (含支流)水域
颜公河金坦至牛岭河口段水域
汊水河 (含支流)水域
三村河东临溪镇段 (含支流)水域
溪西河 (含支流)水域
璜尖河 (含支流)水域
白际河 (含支流)水域
龙田河 (含支流)水域
夹溪河休黟县界至里梓坑段、琅斯至横江入口段水域
横江夹溪河口至万安坝水域
二、禁渔期
除禁渔区外的其它天然水域实行从2022年3月1日 0
时至6月 30日 24时禁渔。
三、执法监督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或破坏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增殖的行为,禁止收购、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禁止捕捉、杀害、非法买卖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由县农业、公安、市监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 110、 0559-7530420。
2022年1月31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县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唐 进同志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审计局。
季必俊同志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政府督查、目标管理考核、外事、政务公开、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开区、应急管理、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政府办公室(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统计局、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城投集团。
协助县长分管审计局。
联系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人行休宁县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休宁监管组、其他金融保险机构。
吴跃辉同志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文明创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联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休宁管理部。
朱建新同志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公安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访局。
联系驻军、法院、检察院、武警中队。
吴雁冰同志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方面工作。
分管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
联系生态环境分局、妇联。
胡建伟同志 负责残联、供销等方面工作。
分管残疾人联合会、供销合作社。
联系科协工作。
程荣刚同志 负责科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地震、投资促进、交通运输、二轻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协助分管经开区工作。
联系工商联、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烟草专卖局、盐业公司、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休宁分中心、高速公路黄山中心、邮政公司、火车站、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三五九储备处。
冯腾海同志 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统战工作、总工会、团县委。
汪景峰同志 负责农业农村、水利、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体育、库区移民等方面工作。
分管农业农村水利局、乡村振兴局、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融媒体中心(休宁广播电视台)、水库移民服务中心、月潭办。
联系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月潭水库建设投资公司、月潭湖开发投资公司、气象局、新华书店、安广公司。
由县政府领导担任的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负责人,按上述分工作相应调整。
县委行文设立的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由县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亦按上述分工作相应调整。
2022年2月20日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
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黄山市已纳入第二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休宁县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县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月18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发送至 xnxwlt@163.com。
二、请各责任单位对照本方案,于2022年2月25日前向县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报送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之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工作进展。
联系人:宋细宝;联系电话:7513705。
2022年2月21日
休宁县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
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开展休宁县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谋划、改革突破、特色发展、融合创新”的基本原则,不断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形成文化和旅游消费的经验模式,探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长效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快速发展,努力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
(二)主要目标
1.文化和旅游消费快速增长。结合自身发展优势,从传统的观光性旅游消费,逐渐向参与性、体验性旅游消费升级。在文化旅游消费方面,到2022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71.21亿元大关,年均增长16%以上,全县过夜游客规模超过28万人,年均增长10%以上,夜间消费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将休宁打造为国内知名高品质休闲康养胜地,旅游总接待915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73亿元。
2.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随着“文旅+”的不断融合发展,将产生更丰富的新型业态,进一步整合优质文旅体资源,丰富消费供给,大力做好宣传推广,完善市场监管,打造更多精品文化旅游产品。2022年,争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新增1家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类园区(基地),民宿(含农家乐等小型住宿业)数量达到300家,全县研学旅游超35万人次。打造标志性品牌,着力塑造好中国状元县等品牌,开展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创建。促进状元文化活化展示,推出以状元文化体验为主体的旅游线路2条,鼓励得胜鼓、板凳龙等非遗民俗文化活动加入旅游演艺序列,增强游客互动体验。开展文创大赛,推出一批状元文创产品、旅游纪念品,让状元文化成为游客带得走的礼物。
3.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更加优化。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采取更多改革的办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文化旅游消费中广泛运用移动支付、电子出行等技术手段,营造便民快捷的消费环境。积极配合市直部门打造升级黄山智慧旅游官方平台,推动供给与需求精准对接。到2022年,实现全县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除现金支付外,都能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互联网售票和4G/5G网络覆盖率超过90%,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程度明显提高。
4.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从财政扶持政策、税费优惠政策、产业支持政策、土地使用优惠政策、信贷扶持政策、水电价格扶持政策等各方面制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创意创新相关的优惠政策,建立文旅企业扶持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升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优质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1.构建文旅融合发展体系。实施《休宁县“十四五”文化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重点旅游片区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国土空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积极配合市里打造“智慧黄山”文旅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丰富便捷的文旅在线服务,推动全县3A级以上旅游景区与“智慧黄山”平台实时对接。(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
2.丰富文旅融合发展内涵。激发文化创意消费,以文化创意为依托,推动更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开展2家“景区+非遗”、2家“景区+文创”等文旅融合试点,着力形成一批更具休宁文化特色的文旅消费新场景。深入挖掘休宁县优美的自然风光、悠久的状元文化、丰富的特色物产以及新安医学养生等多元的健康旅游资源,推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中医药养生、休闲度假、户外健身等康养产品,打响休宁休闲康养胜地疗休养品牌。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加强文化、旅游、住宿、交通等产业联动,打响齐云小镇“夜市天街”“夜游横江”等夜间品牌,营造高品质夜间营商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齐云山管委会、县总工会、县城投集团、各乡镇)
(二)推动文旅消费便捷发展
3.制定文旅消费惠民措施。借助美食文化旅游节、生态漂流节等活动契机,发布当季文化旅游重点活动、景区优惠政策等惠民举措,谋划发展一批周末游、近郊游、自驾游,充分释放文旅消费。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发行文旅消费补贴基金、文旅消费券和文旅惠民卡等,开展图书、看戏、观影等文化旅游消费补贴活动,刷卡消费可以享受不同的“立减折扣”优惠,激发民众文化旅游消费兴奋点。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制定实施不同群体不同时间景区门票减免、景区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齐云山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各乡镇)
4.推进移动支付便民消费。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受理使用便捷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有效扩大“云闪付”等移动支付产品的应用范围。鼓励把文旅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依托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商场超市等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鼓励引导合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消费促销活动。积极引导县内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齐云山管委会,各乡镇)
(三)推动基础设施完善发展
5.提升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建立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三级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全县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水平。启动实施状元博物馆智能化提升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终端建设,打造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2至3个。改扩建旅游厕所4至6座。探索建设、改造一批文化和旅游综合服务设施,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景区设施同标准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进旅游景区、旅游村,在游客聚集区积极引入流动图书室等公共文化设施,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新空间。(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交运局;责任单位:县城投集团,各乡镇)
(四)推动文旅消费环境优质发展
6.提升文旅消费环境。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做好客流疏导和景区服务。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文化旅游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组织“体检式”暗访,开展文旅市场整治;推进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净化文化旅游市场环境;发布“红黑名单”,落实信息归集、信用管理、联合惩戒,推进文明旅游,健全文旅行业信用体系。加强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进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和旅游综合执法,实现市场监管、执法、查处“三统一”。(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交运局、县文明办,各乡镇)
7.推行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建立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站,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打造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品牌,努力营造向上向善、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团县委,各乡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下发《休宁县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畅通日常工作联系渠道,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制度。
(二)实施督导(2022年3月-2022年12月)。围绕《休宁县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具体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牵头部门对所承担任务负总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实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参与单位要加强配合,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县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重点工作实施情况,并向县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每半年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领导小组研究后,通报评价结果。
(三)总结验收(2023年1月-2023年6月):县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牵头部门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亮点,并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向上级有关汇报试点工作情况,接受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建立重大问题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协调,主要任务由县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牵头部门分工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导的日常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报告,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文旅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银企对接常态化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文旅企业推出信用贷、民宿贷等灵活金融产品,释放金融活力,扶持新兴文旅业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统筹整合涉旅资金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等相关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和旅游融合类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三)建立激励机制。将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奖励。
(四)引进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建文化旅游消费设施,开设文化旅游消费场所,举办文化旅游消费主题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地参与文化旅游消费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改建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项目。
(五)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开展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统计监测,研究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统计监测方法。县统计局牵头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统计监测,县公安局负责开展过夜登记旅客人数统计监测,并形成季度通报制度。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用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用农产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入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实施范围、条件与要求
(一)实施范围
1.产地准出实施范围。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鼓励小农户参与试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实施产地准出的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2.市场准入实施范围。依法设立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场、农贸市场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利店、食用农产品配送中心、酒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的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二)产地准出条件和市场准入要求
1.产地准出条件。施行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的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食用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销售时应当购买方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经查验或质量安全检验后发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不得采收(或出栏)上市,不得出承诺达标合格证。
2.市场准入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购进市场准入施范围的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验当批次产地准出合格证明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购和销售。具备包装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二、规范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
(一)统一使用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将“食用产品合格证”调整为“承诺达标合格证”,新版样式(见附)主要有以下调整。
1.体现达标内涵。达标内涵即生产过程落实质量安控制措施、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上市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国家标准。现阶段,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达标主要聚焦不使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不超标等方面。
2.突出承诺要义。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承诺证,重点展示承诺内容。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参考样式,在“食用产品合格证”样式的基础上,调整了承诺内容和基本信息位置,将承诺内容放在承诺达标合格证最上端,一目了然。
3.调整承诺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承诺对象是当事人“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并将承诺内容中“遵守农药安全间期、兽药休药期规定”调整为“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4.增加承诺依据。增加了可勾选的“委托检测、自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4项承诺依据。生产主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时,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一项或多项。
(二)规范有效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要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的原则,由种植养殖作出承诺,勾选选项、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有条件的生产主体要使用安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结合追溯二维码的“二码合一”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模式,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二维码标识上要明确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扫码的内容中,首先要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名称、承诺声明承诺依据等完整信息,其次再根据需要展示企业简介、品宣传等内容。有关单位在采购快速检测设备、试纸条、试盒等产品时应选择标注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等检测参产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村(社区)委员会、检测机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不能代替种植养殖开具。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是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产发展、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农村和市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推动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证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的实施和监管建立产地准出制度,督促产地准出实施范围内的食用农产生产者将产品“三品一标”质量标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检测报告等与承诺达标合格证统筹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和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制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将查验并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品“三品一标”质量标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检测告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购货凭证等可溯源凭证作为市场入的基本条件。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是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明的责任主体,要坚持“谁出具、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具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市场开办者应当在食用农产品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时查验并留存承诺达合格证,留存的证明文件可采取复印、扫描、摄像或记录方式,入场销售者无法提供合格证件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是查验记录购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按照规定查验记录相证明材料。
(三)加强督查,严把关口。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真履行法定义务,严把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关口。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和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严格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明,加强生产基地的质量安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食用农产品市开办者、销售者严格入场查验留存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加大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督查力度。
(四)加强宣传,稳步推进。要组织开展承诺达标合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有关教育培训,深入食用农产生产者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做好宣传动员,营造有于衔接工作的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食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市场监管门要强化市场开办者责任意识,督促市场销售者树立进货须查验记录意识,推进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参考样式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新版承诺达标合格证参考样式
承诺达标合格证 我承诺对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 □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 □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承诺依据: □委托检测 □自我检测 □内部质量控制 □自我承诺 ——————————————————— 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产 地: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