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203-00081 信息分类: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3-28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办秘〔2022〕13 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29 17:16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2022年县政府系统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24件,县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14件。按照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的要求,详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办理责任,细化办理措施。承办5件以上(含5件)的单位,须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办人员,5件以下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办人员。办理工作方案和责任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请于46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821室,邮箱:xnzfdc@163.com,联系电话:7512767)。

二、提高办理实效

进一步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度,推进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认真对照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关注热点、攻克难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与本单位工作任务相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和最终目标,推动全县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凡应予解决又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解决落实,切实提高办率;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说明,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协商配合

涉及多个办理单位,主办单位要及时将建议、提案和领导批示件传送协办单位,并沟通协商,准确汇总办理意见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1个月内将本单位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统一的,要协商一致后再予答复。建议、提案须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答复代表、委员,并将办理结果和反馈意见表报县政府督查室,同时将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抄送县政协提案委。

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加大督办力度,研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适时会同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给代表、委员的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见附件1),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复文须附《征询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复意见表》(见附件2)。各承办单位应在答复代表和委员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答复电子版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电子邮箱:xnzwgkk@163.com)。

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凡承办5件以上(包含5件)的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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