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2MB1625707L/202202-00020 信息分类: 社会保障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2-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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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社会保障主动回应】关于常见慢性病报销标准的情况说明

作者:休宁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2-14 16:52 信息来源:休宁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职工: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70%。

  居民: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