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委编办: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休宁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本)》和《休宁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精神,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开展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320号)和市委编办工作部署,开展优化乡镇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
二、梳理编制过程
根据省市部署,我县于2021年12月印发《休宁县优化乡镇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实施方案》(休编办字〔2021〕79号),分三个阶段开展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和乡镇配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梳理编制工作。
(一)梳理上报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从省指导目录中认领权责清单事项、配合清单事项,结合实际修改完善职责边界划分等内容。
(二)审核反馈阶段(2022年1月-2月)。按照程序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报送的清单事项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形成《休宁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和《休宁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22年3月)。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做好《休宁县乡镇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和《休宁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
(四)按程序印发(2022年3月)。依据《休宁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实施办法》(休编办字〔2020〕56号),于2022年3月底印发《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休宁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本)和<休宁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休政〔2022〕11号)。
三、对象范围
本次两个清单梳理编制覆盖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驻休有关单位、有关群团组织和县人民武装部等。
四、梳理编制结果
(一)乡镇政府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列入《休宁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本)》共31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规划2项、其他权力17项。修订后权责清单数量上与省指导目录保持一致。
(二)乡镇配合事项清单制定情况。列入《休宁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2022年本)》63项。
五、名词解释
“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全省各级各类清单要素(依据、种类、名称等)统一、标准统一、上下衔接,形成以权责清单为主干、关联清单为支撑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六、解读咨询
如对《休宁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本)》和《休宁县乡镇配合事项清单(2022年本)》有不解之处,可咨询县委编办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股,联系人:俞振光,咨询电话:0559-752588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