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2034/202204-00057 信息分类: 学前教育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4-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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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学前教育促进实施方案

作者:休宁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4-24 09:00 信息来源:休宁县教育局 阅读次数: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提出的“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要求,围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解决好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难以满足需求问题,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2022年,我县无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任务,预计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资助幼儿207人次。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工程。

2022年无实施任务

(二)开展家庭困难幼儿资助。全面落实幼儿资助政策,对接受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资助标准由县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其中,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县区域内标准统一。同时,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资金筹措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建设的支持。省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市、县应承担的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予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文件精神,积极谋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把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列入县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

(二)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推进机制。县级建立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协调机制,明确教育、财政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严格学前教育促进工程的督查和考核,强力推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四)加强资金监管。县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