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205-0008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2022-05-23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2-05-23
生效日期: 2022-05-2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交字〔2022〕45号 词: 提质改造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保基本民生】《休宁县2022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作者:休宁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2-05-23 10:32 信息来源: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政策解读】《休宁县2022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17号)、《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字〔2018〕18号)》《中共休宁县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休发2018〕20号)》以及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内容

“提档、深通、联网”为重点,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以及联网路。2022年,全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34.613公里,其中县乡道升级改造工程1.17公里,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1.49公里,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9.971公里,联网路工程21.982公里。  

三、基本原则

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等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规章和规定。

2、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工作要贯彻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建养并重的基本方针,按照统筹规划、总体控制、集中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

3、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统筹考虑各地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形成自下而上的公议、复核及审批的决策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

4、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切实落实“七公开”制度,实行项目公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围绕贯彻交通运输部“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养护机制,确保农村公路运行长效。

5、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的有关行业监督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等单位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具体要求

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时必须同步建设防护、排水、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设施,通客车路线同步建设候车亭,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其他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

3、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4、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 号)精神和要求,全面实行“七公开”制度。

5、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各地要组织和鼓励群众对工程实施监督,聘请有经验和责任心的老党员、老村干、老复退军人、老退休教师、老村民代表对工程质量及管理进行群众监督。

6、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实施情况的检查做到全覆盖。

7、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如期完成。

8、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应履行验收程序。交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竣工验收,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为一次进行,以项目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打捆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工程项目按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9、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台账制度,及时统计当月25日前工程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