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休宁县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和《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黄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黄民福〔2022〕7号),为切实改善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民政局认真学习《黄山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黄民福〔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会同县财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该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四、创新举措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低收入预警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五、保障措施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休宁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休宁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金来发 7512411
七、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
残疾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具体衔接,除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及《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民发〔2016〕99号)要求以外,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八、惠民利民举措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皖民务函〔2021〕103号)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时限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进一步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九、新旧政策差异
1、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
2、新增“低收入预警系统”进行线上申请渠道。
3、补贴资金按月发放,每月打卡时间由原来的“10号前”调整成“每月25号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