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一、制定背景
无工不富,发展工业经济,是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已成为全县上下的共识。招商引资是加快工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当前招商引资竞争十分激烈,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扩大工业招商,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结合休宁县实际起草了《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
2.《中共休宁县委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休发〔2018〕21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年初,我局着手起草《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在广泛调查和借鉴兄弟区县做法基础上,逐步修改完善,在向县招商引资领导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后,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季必俊,原县委常委、副县长程卫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按照专题会议意见修改后,于2021年10月27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征求意见。2022年3月9日由休宁县人民政府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是奖励对象和范围,包括社会人士、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与国有企业合作招商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县内优惠政策的平台机构和企业)。
二是引荐人确认,引荐人引荐事前应到县投资促进局登记确认,引进过程中应积极做出引荐安排。
三是奖励标准,以项目开工后两年内引进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依据,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3‰计奖;1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计奖。其它工业项目,投资额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计奖;投资额1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计奖。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外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按以上奖励标准上浮50%计奖。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兑现与管理,引荐工业项目建成投产或落地开工1年后,引荐人到县投资促进局填写《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登记表》。再由县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经开区、发改委、统计局、审计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确认引进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再由县投资促进局行文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五、下步工作
依据本政策,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开展政策评估,全力打好政策组合拳,确保政策落实见效。
六、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休宁县投资促进局招商服务中心汪晗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7517366(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