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207-00076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7-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政协休宁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3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2-07-26 09:38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县政协社会和法制专委

你委在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注重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关于禁渔工作的相关要求,先后赴乡镇、社区、企业开展生态资源保护专项宣传活动,并通过办案追偿的渔业资源恢复资金开展增殖放流,投放鱼苗20万尾,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仅与县林业、水利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我院还分别制作了“河长+检察长”公示牌、“林长+检察长”公示牌,在全县公示,并在国家生态保护公园一齐云山设立了“林长+河长+检察长”生态保护办公室,实行林、河、检联动联处的有效模式4月19日,休宁县政府与县检察院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听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通报县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情况。4月24日印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明确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就强化安全生产等一系列协作机制。联合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安排检察官参与日常坐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等职能。46日,休宁县检察院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召开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进行了深入交流,并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和监管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就如何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两法衔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达成共识4月13日,我院与县税务总局召开联席会议,就扬尘环境保护征管等工作进行对接,推动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确保环保税应缴尽缴。5月10日,我院对市县两级烟草专卖局、县公安局、县法院等多部门开展的销毁涉案假烟活动派员全程监督,此次活动共开集中销毁了宁某某等3人非法经营案生效判决予以没收的总价值180万元,近2700条假冒“中华”牌伪劣卷烟。

    2.加大办案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今年以来,共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其中3件为非法捕捞水产品,4件为非法狩猎,1件为故意毁坏财物,经审查后全部予以立案,3件已向法院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支持,1件向黄山市检察院申请指定管辖后已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其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共受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的问题线索5件,经核实后已全部立案,其中1起涉及休宁县西田国有林场公益林被严重毁坏一案,我院高度重视,即刻派员赴现场调查勘验,不仅依法从严从快审查起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同时“一案三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公益林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目前初步整改到位并通过市有关部门验收。另有4件涉及水污染,其中3件涉及饮用水保护区的水源污染,社会影响大,经走访了解,情况属实,我院及时立案,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将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目前在整改落实当中。跟踪关注并督查去年办理的1起跨省倾倒建筑垃圾的恶性事件,倾倒的建筑垃圾200余吨,倾倒范围广,清理难度大,又处于国道线,我多次与县环保部门联系,及时督促当事人、当地乡镇组织清理清运,建议环保部门组织专家现场勘验,对该案中倾倒的建筑垃圾造成水源、土地污染程度进行评估,近日,专家组已赴现场勘验,将出具评估意见,作为环保部门磋商解决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依据。今年春季,结合去年我院办理的2件涉林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补植复绿要求,会同林业部门对涉案林地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题及时督促当事人补植,依法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严格监督执行,确保生态修复落在实处。

    3.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公益诉讼良好社会氛围。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委员、代表建议,及时整改落实。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活动,拓展了监督方式,提升了监督实效举行公开听证会,公开生效法律文书不断提高检察工作开放度和透明度。为更好地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我院精心制作了2部公益诉讼短视频及《公益诉讼宣传册》等宣传材料。今年上半年,因受疫情影响,原定于开展公益诉讼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等专题宣传活动无法开展,将在下半年工作中安排落实。

衷心感谢你们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给我们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根据你们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休宁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59-7533813

                                    

                                   休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