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休宁县健康科普专家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及驻休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和技术支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科学适用的健康科普知识,提高我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经县属医疗卫生单位推荐,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决定组建全县健康科普专家库。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专家库管理,根据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休宁县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制度(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休宁县健康科普专家库人员名单
2.休宁县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制度(试行)
休宁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休宁县健康科普专家库人员名单
(共40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在单位 |
职务/职称 |
1 |
汪 翠 |
女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主治医师 |
2 |
汪 彬 |
男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副主任医师 |
3 |
黄 欢 |
女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主管护师 |
4 |
程俊英 |
女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主管护师 |
5 |
付婷婷 |
女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主管护师 |
6 |
程启飞 |
男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主管药师 |
7 |
刘玉叶 |
女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主管医师 |
8 |
田伟光 |
女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主管护师 |
9 |
许爱芳 |
女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主管护师 |
10 |
戴云贵 |
男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主治医师 |
11 |
孙美玲 |
女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副主任护师 |
12 |
王嗣琴 |
女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主管护师 |
13 |
朱晓珍 |
女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护师 |
14 |
朱芳华 |
女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主管护师 |
15 |
吴 峰 |
女 |
休宁县人民医院 |
主管护师 |
16 |
汪道华 |
男 |
休宁县中医院 |
中药师 |
17 |
徐建成 |
男 |
休宁县中医院 |
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 |
18 |
程春祥 |
男 |
休宁县中医院 |
副主任医师 |
19 |
汪建军 |
男 |
休宁县中医院 |
主治中医师 |
20 |
余登伟 |
男 |
休宁县中医院 |
副主任医师 |
21 |
汪顺富 |
男 |
休宁县中医院 |
副主任医师 |
22 |
杨丽行 |
女 |
休宁县妇计中心 |
主治医师 |
23 |
章 绮 |
女 |
休宁县妇计中心 |
副主任医师 |
24 |
叶 菲 |
女 |
休宁县妇计中心 |
副主任医师 |
25 |
方鹏飞 |
男 |
休宁县妇计中心 |
主治医师 |
26 |
项鑫璐 |
女 |
休宁县妇计中心 |
主治医师 |
27 |
尹 勇 |
男 |
红十字会 |
全科主治医师 |
28 |
徐基明 |
男 |
疾控中心 |
副主任医师 |
29 |
方日升 |
男 |
疾控中心 |
副主任医师 |
30 |
孙文清 |
男 |
疾控中心 |
公卫医师 |
31 |
程小美 |
女 |
疾控中心 |
临床执业医师 |
32 |
方春南 |
女 |
疾控中心 |
临床执业医师 |
33 |
查正时 |
男 |
疾控中心 |
主治医师 |
34 |
毕 燕 |
女 |
疾控中心 |
护士 |
35 |
郑激飞 |
男 |
疾控中心 |
主治医师 |
36 |
操建军 |
男 |
疾控中心 |
公卫医师 |
37 |
程 清 |
女 |
疾控中心 |
主治医师 |
38 |
汪 敏 |
男 |
海阳镇卫生院 |
全科主治医师 |
39 |
吴义芳 |
女 |
海阳镇卫生院 |
主管护师 |
40 |
刘 耘 |
女 |
万安镇卫生院 |
执业医师 |
附件2
休宁县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黄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知识结构合理的健康科普专家队伍,引导全县健康科普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特组建休宁县健康科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加强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的原则建设和运行。专家库成员主要由建成区医疗卫生单位健康科普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重点包括合理膳食、科学健身、烟草控制、心理健康、环境健康等重要健康影响因素干预,妇幼、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传染病及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同时兼顾其他专业领域。
第三条 专家库服务于健康休宁战略实施,是推进健康休宁行动的重要支撑,旨在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为研究制订健康知识普及战略、确定工作重点、开展科普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专家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办,负责专家库成员遴选和专家库的管理与维护。
第三章 专家遴选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纪律和本管理办法,组织纪律性强,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二)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三)热心健康科普和传播工作,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四)能够完成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健康科普工作任务。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库工作。
第六条 申报和入选专家库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申请报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同意或单位推荐后,报送管理办公室;
(二)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
(三)对拟入专家库人员在政务公开网—休宁县卫生健康委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家库成员。
(四)通过政务公开网—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公布专家库成员名单。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参与专家库工作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二)在提出专业意见前,有权获得工作内容的完整资料。
(三)受邀参加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各类健康科普活动、政策座谈研讨等,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健康科普社会活动及媒体采访。
(四)以专家库成员身份参加经管理办公室同意的公益性健康科普活动。
(五)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承担的义务:
(一)参与拟定健康知识普及相关计划、年度工作重点,向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工作建议。按要求参加专家库工作会议。
(二)参加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健康科普活动。参与健康科普相关培训、授课等工作。
(三)协助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回应群众关切和卫生健康相关社会热点问题,根据管理办公室安排接受媒体采访。
(四)积极参加媒体组织的健康科普活动。对各类媒体开办的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进行审核和监管时,协助提供专业意见。
(五)积极撰写本人专长领域健康科普文章,主动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六)在开展健康科普工作时坚持正确导向,不发表与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政策导向相违背的言论,不发表不科学或有争议的观点和主张。
(七)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开展各项工作时,须事先报管理办公室备案。
(八)自觉维护专家库名誉,不以专家库成员的名义参加商业性的活动。
(九)承担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和县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五章 专家库管理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5年。聘任期满,管理办公室对专家库成员资格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通过审核和评估且愿意续聘的,继续聘任。
第十条 每届聘任期内,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补或调整专家库成员建议。
第十一条 对履行专家库成员义务、积极开展健康科普工作表现突出的,适时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
(二)无正当理由,在聘任期内未完成指派任务或不参加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的;
(三)在健康科普宣传活动中,违反科学原则,违背客观实际,不负责任,作出虚假或不科学宣传的;
(四)以健康科普专家名义参加任何营利性活动的;
(五)因个人原因不能承担健康科普专家工作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