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204-0001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4-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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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长唐进:《关于发布休宁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2-04-21 16:56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问:《关于发布休宁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的起草背景及起草依据是什么?

唐进: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文件精神,以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23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19]9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度地价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18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县政府组织技术单位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农用地估价规程》、《标定地价规程》,更新了休宁县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建立了休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并将成果向社会发布。

问:《关于发布休宁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的起草过程是什么?

唐进:休宁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全面部署开展自然资源评价工作,由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于2020年8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安徽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承办机构,并于2020年11月成立了由各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来指挥和推进该项工作开展。经过半年多的外业调查、市场资料采集和内业数据整理、计算工作,2021年4月,项目承办机构提交了初步成果,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成果听证论证会。2021年11月3日,休宁县召开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7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初步通过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的成果。2021年11月24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成果进行了审议和验收,并于2021年12月9日下发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休宁县公示地价成果验收意见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227号),正式通过该项成果。2022年4月6日,以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问:《关于发布休宁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唐进:该成果的发布,对于建立和完善休宁县政府公示地价体系、健全自然资源等级与价格监测机制、强化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管理、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指导和规范作用。

问:《关于发布休宁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唐进:《成果》包括4个部分:休宁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休宁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休宁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休宁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

本轮城区基准地价商服业用地共分4个等级,与上一轮相同。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中,用地类型上进行二级分类,划分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旅馆用地,商业用地包括除批发市场用地、旅馆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对比上轮商服用地,整体价格上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地基准地价涨幅分别为9.52%、8.02%、5.26%、3.64%。批发市场用地对比上轮商服,整体价格下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地基准地价降幅分别为19.05%、16.67%、5.26%、9.09%。旅馆用地对比上轮旅游接待设施用地,整体价格上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地基准地价涨幅分别为5.26%、5.71%、4.26%、5.56%。本轮城区基准地价住宅用地共分4个等级,与上一轮相同,地价整体水平提升幅度略大,平均涨幅32%左右,一级地34.48%,二级地42.16%,三级地28.13%,四级地22.22%,一、二级地涨幅高于三、四级地。本轮城区基准地价工业用地共分3个等级,与上一轮一样,地价水平维持不变。本轮城区基准地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二级类划分,上轮划分了四个级别,本轮划分了三个级别。上轮医卫慈善用地本轮划分为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价格上涨,其余价格有所下降,这是因为本轮划分了三个级别,而上轮划分了四个级别,级别范围面积发生变化,本轮一级地包含部分上轮二级地范围,本轮二级地包含部分上轮三级地范围,本轮三级地即上轮四级地范围,所以价格有所下降。

本轮乡镇基准地价共更新了东临溪镇、齐云山镇、溪口镇、五城镇、蓝田镇、商山镇、流口镇和汪村镇8个建制镇和渭桥乡的基准地价体系,除东临溪镇和齐云山镇范围较大,划分了3个等级,其他乡镇均划分了2个等级。基准地价水平较上一轮略有上浮,其中商业增幅略小,大部分在3-5个百分点;住宅增幅略大,增幅均在9-12个百分点左右。工业地价水平维持上一轮不变。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为新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将休宁县全域共划分成3个等级,按商服、住宅(宅基地)和工业3种用途分别制定基准地价。

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为新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将休宁县全域共划分成3个等级,按耕地、园地和林地3种类型分别制定基准地价。

城区标定地价体系设立了具有代表性的商服用地标准宗地5个,住宅用地标准宗地7个,工业用地标准宗地3个。成果客观反映了休宁县城区相应价格时点不同用途的地价水平,给全社会提供了更微观、更精准的地价参考体系。

问:《关于发布休宁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城区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的下一步工作打算是什么?

唐进:通过在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及政策解读加大《成果》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对休宁县各类型地价水平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和了解,也为下一步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农用地入市流转等工作提供一个重要参考体系。

主要名词解释

城镇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值地域的集体建设用地,按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设定年期内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农用地基准地价: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