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208-00111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8-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自然资预〔2022〕1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休宁县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作者:休宁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8-16 15:44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休宁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我局受理了休宁县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业经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项目编码为2207-341022-04-01-53380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休宁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内容为新建新塘路燕窝路提升改造、新建龙跃东路、绿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芯屏新材料产业园新建产房、松悦生物和原紫光机器人地块新建厂房等。

三、新建龙跃东路用地面积0.328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545公顷,林地0.2740公顷);项目用地符合休宁县城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

四、绿色食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面积12.888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1.4219公顷(耕地4.1804公顷,林地6.0343公顷,其他农用地1.2072公顷),建设用地0.1398公顷,未利用地1.3263公顷;项目用地符合休宁县城总体规划。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

五、新塘路燕窝路提升改造、芯屏新材料产业园新建产房、松悦生物和原紫光机器人地块新建厂房等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

六、项目占用林地的需先行办理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补偿安置方案。用地单位须将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该项目用地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因项目位于《休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时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相应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八、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