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新型环保材料产业园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查意见的函
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等规定,我局受理了休宁县新型环保材料产业园项目规划和用地预审申请,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业经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编码为2203-341022-04-01-27102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海阳镇新塘村徽商大道与创新路交汇口东南部。项目用地符合《休宁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符合规划管控要求,全部位于《休宁县海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规划的允许建设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
三、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475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中农用地7.4757公顷(耕地3.8232公顷)。项目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补偿安置方案。用地单位须将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该项目用地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因项目位于《休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时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相应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3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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