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209-00110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9-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自然资预〔2022〕1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休宁县汪村镇杨源烈士墓集中安葬点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作者:休宁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9-13 15:50 信息来源: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我局受理了休宁县汪村镇杨源烈士墓集中安葬点项目规划和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该项目业经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项目编码为2208-341022-04-01-57006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用地已列入《休宁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 年)》 近期建设项目库。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

三、该项目位于汪村镇杨源村,总用地面积约1.011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0113公顷。项目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用林地的需先行办理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集体土地的需要落实补偿安置方案。用地单位须将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该项目用地未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因项目位于《休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时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好相应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五、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