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209-00149 信息分类: 政府公报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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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8号(总第56期)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2-09-01 16:31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8

(总第56期)

 

县政府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 休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休宁工作站更名为休宁开放大学的批复

 

人事任免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贺威虎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部门文件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休宁县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   休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休宁县人民政府 休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休宁县人民政府         休宁县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

 

 

 

 

 

 

 

休宁县人民政府   休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方案

 

为持续加强和深化府院协作联动,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法治休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打造“一极五地”,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破产处置、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强化执行协作等领域,全面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和法院的专业优势,明确职责分工,规范联动流程,及时总结重点联动事项、联动场景、联动案例,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提升平安休宁和法治休宁建设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高品质休闲康养胜地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联动事项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联动机制

1.健全促进依法行政制度。行政机关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法院定期向政府推送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对行政争议特点规律、行政执法共性问题、行政机关败诉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府院联合调研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建立行政案件典型案例联合发布制度,引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功能。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前沿阵地作用,有效整合行政和司法资源,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调解对接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的会商、指导,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诉后全程。

3.完善重大案件协调机制。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群体利益、重大项目实施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案件,共同做好化解工作。

4.规范行政机关应诉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依法履行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诉讼义务。对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示范作用。

5.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调解优先,对依法可以调解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开展庭前和解、审中调解、审后化解、联合疏解,合理合法解决当事人实质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二)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联动机制

6.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休宁建设。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秩序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资金清退等工作,确保最大限度减少实际损失。

7.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断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机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维护契约正义。常态化组织法官、律师等深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通过实地走访、交流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公益性宣讲及普法宣传,提供精准执法、司法服务。发挥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调解优势,引导企业在诉前诉中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切实降低诉讼成本。

8.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健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各渠道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效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联合执法,加大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分工合作衔接有序的多元执法机制。

9.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交流互通,及时掌握金融行业监管前沿动态,通报金融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防范预警金融风险。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诉前调解,调解成功案件由法院及时予以司法确认。对于调解不成功案件,依法高效妥善化解。构建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提升金融案件审理效率和案件执结率。打击和遏制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保障金融债权安全。

10.合力护航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检察、公安、林业、农水、生态环境等单位与法院的协调联动,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健全协作机制、强化力量整合,培育壮大汽车配件、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茶(菊)徽菜食材、饮料及天然饮用水七大新兴产业,构建与休宁生态环境相适应、与徽州文化底蕴相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强化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11.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常态运化转。进一步完善、落实《休宁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难点问题,切实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12.构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345”模式。聚焦“亩均效益论英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破产资产价值最大化”三个导向,坚持“政府统筹、法院主办、部门配合、财政支持”四维联动发力,把握“案件‘执转破’、择选资产管理人、防控潜在风险、均衡各方利益、加大招商盘活”等五个关键因素,切实缩短破产重整、清算周期,提高企业破产处置实效,打造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休宁品牌。

13.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加强破产处置信息化的运用,依托破产一体化管理平台,完善破产繁简分流机制,促进“僵尸企业”加速出清。联合开展困境企业动态监测,将企业挽救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与招商引资有序衔接,推动资源优化重组,助力有效投资攻坚、新兴产业培育。探索建立庭外重组、预重整制度,加强与司法重整程序有序衔接,提高重整成功率。

(四)强化基层社会治理联动机制

14.完善诉源治理体系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构建“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断后”的分层递进式矛盾纠纷过滤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加强婚姻家事、物业服务、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重点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推动政府职能部门、调解组织和社会力量在法治轨道上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降低万人成讼率。

15.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加大法院与县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会、工商联、人行、银保监组等沟通对接力度,积极运用最高法院与八部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通过系统对接与机构、人员入驻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逐步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法院扎实开展特邀调解名册确认、委派委托调解以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做好调解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做好人员管理和信息更新等工作,依法及时化解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远程调解服务。

16.持续擦亮“无讼”品牌。健全完善村规民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充分挖掘徽州文化中“善治”等优秀因子,总结推广“作退一步想”工作法、“乡贤+”等有益经验,推动谦让和合、慎讼息争蔚然成风。持续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鼓励引导乡镇以及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司法联络员,妥善预防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助力无讼社区、无讼乡(镇)村、无讼景区建设。

(五)强化执行协作联动机制

17.完善执行联动工作大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不断深化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不断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联动执行活动,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8.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法院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对接,深化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应用,提升查询车辆登记信息和权利限制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合力做好车辆查控应用全覆盖工作。法院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同发力,做好不动产线上查控试点工作,实现全域线上查询、线上查封,提升执行效率。

19.切实增强执行威慑。依法充分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联动单位信息系统,实现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采取拦截、惩戒措施,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20.营造自动履行浓厚氛围。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法院定期将诚信履行名单推送至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公用信用信息平台,使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的当事人获得相应的社会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促进失信主体重塑信用走出困境。持续开展有力度、上规模、大声势的社会宣传,努力推动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成为社会共识,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和县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法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法院、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相关执法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设在县法院、县司法局。

(二)加强常态化沟通协调。对于联席会议明确或会商确定的相关工作、重大案件处理和重大紧急事项,县政府和县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形式,通报情况,会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的方式和路径。

(三)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联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府院联动工作,加强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要求的人员队伍建设。县财政要保障破产启动资金、调解工作经费等府院联动工作必需经费,确保府院联动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促落实。将府院联动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和各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工作情况督导,清单化、闭环式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府院联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  休宁县人民法院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人:唐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召集人:季必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朱建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吴林丹  县法院院长

   员:李    县政协副主席、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大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谢卫权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叶国安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金建民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谢飞勇  县发改委主任

王一真  县教育局局长

宋春茂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程成进  县民政局局长

宋更生  县司法局局长

汪胜生  县财政局局长

程建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胡保卫  县住建局局长

汪大明  县交运局局长

郑传权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汪海清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文遐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吴福昌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胡宝健  县数据资源局局长

金敏光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余国扬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丁三平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休宁县支行行长

   黄山银保监分局休宁监管组组长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丽秀  县法院副院长

程增来  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

王运高  县法院审委会专委、执行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法院、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程增来、宋更生同志兼任。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徽广播电视

大学休宁工作站更名为休宁

开放大学的批复

 

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休宁工作站更名为休宁开放大学的请示》教〔202226号)收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开放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1〕1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广播电视大学更名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7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休宁工作站更名为休宁开放大学。更名后,学校隶属关系、管理体制及原有学历办学权等保持不变。
    二、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主动适应数字化、智能化、终身化、融合化教育发展趋势,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有力推动我县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把休宁开放大学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省内一流开放大学,成为我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有力支撑。


                                       
                                          

2022年8月19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贺威虎等同志

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贺威虎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盛杰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伟松同志任县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俞家满同志任县公安局城郊森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汪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溪口森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韩志武同志任县司法局流口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黄爱民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档案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张浩同志任县市场监管局五城市场监管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汪舜荣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方日升同志任县医疗保障权益管理中心(县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汪辉同志任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汪婷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朱国平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黄敏胜同志的县公安局五城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朱晓平同志的县市场监管局五城市场监管所所长职务;

徐斌同志的县医疗保障权益管理中心(县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2022年8月7日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休宁县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

现将《休宁县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财政局

 

 

2022年8月3日

 

 

 

 

 

 

 

 

 

 

休宁县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128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22〕4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近年来稻谷补贴发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通过补贴实施,不断扩大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种植面积,引导和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确保县域粮食生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高效。结合我县2022年水稻种植面积、撂荒耕地复垦复种、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绿色优质稻谷生产、再生稻高质量发展。确定此次补贴发放的特定作物为水稻。                                                            

(二)生产者受益。2022年在我县区域内合法耕地上(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的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贴。

(三)规范操作。稻谷补贴发放要公开透明,过程要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兑现。对国家和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水稻不予补贴。按照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要求,各乡镇组织村对调查的水稻种植面积,须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三、实施内容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省财政拨付我县稻谷补贴资金总额的90%用于发放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水稻的农民或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水田)经营权,2022年从事水稻生产,由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种粮大户等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水田)经营权,从事水稻生产的,由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明确的,由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未明确的,由个人和组织与农户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

2)补贴依据。以农民和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在合法耕地上种植水稻的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原则上不超过该地块土地确权颁证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拨付我县稻谷补贴资金总量和实际种植面积测算亩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根据全县汇总面积和省下拨资金测算。

4)补贴兑付。按照“一卡通”发放相关程序,由乡镇在前期摸底、调查、统计和核实的基础上,形成《乡镇2022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分户清册》,村级公示、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涉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此项补贴资金总量为省财政拨付我县稻谷补贴资金总额的10%(含绿色优质稻谷生产补贴、再生稻高质量发展补贴二项)。

1.绿色优质稻谷生产补贴。由休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实施。

1)补贴对象。集成推广应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发布的主推品种、主推技术和土壤改良等生产技术的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

2)补贴依据。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2022年推广绿色优质水稻面积。

3)补贴标准。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上报、农技中心核定面积统一测算亩补贴标准。

4)补贴兑付。通过报账兑付。

2.再生稻高质量发展补贴。由休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实施。

1)补贴对象。集成推广应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主推的再生稻高质量发展示范的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

2)补贴依据。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2022年推广再生稻高质量发展示范面积。

3)补贴标准。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根据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上报、农技中心核定面积统一测算亩补贴标准。

4)补贴兑付。经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核定,通过报账兑付。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做好2022年水稻种植面积调查,制定《休宁县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部署全县稻谷补贴发放工作(8月5日前)

(二)开展政策宣传。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集中开展稻谷补贴政策宣传,为补贴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做好群众和媒体的释疑答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8月10日前)

(三)做好补贴面积登记。各乡镇负责本区域稻谷补贴的组织实施,做好申报、登记、核实、公示和发放工作。根据《清册》内容,参照土地确权登记档案,采取农户申报和组织人员上户登记等方式(在外务工的,通过电话摸排),汇总申报2022年水稻种植面积。各乡镇对收集的事项进行登记、核实、汇总,并实行村级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清册》完整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行文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8月25日前)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等对乡镇上报的《稻谷生产生产者补贴清册》进行复核认定,于2022年9月10日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由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相关股室、二级机构10月底前完成资金报账,代办金融机构在办理补贴发放时,应在摘要栏上注明“稻谷补贴”字样(9月10日、10月30日前)

(五)总结评估。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稻谷补贴发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与建议,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2022年11月30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审核确认《稻谷补贴发放资金清册》,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汇总核实稻谷补贴面积数据,建立全县补贴面积基础信息数据库,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面积到户(种粮新型经营主体)情况的登记和审核工作,建立本乡镇补贴面积基础信息数据库,编制报送《稻谷补贴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村务公开栏等,广泛宣传国家稻谷补贴政策,确保工作平稳落实。同时,积极争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政策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稻谷生产者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善于总结经验,补全短板,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设立咨询热线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渠道畅通,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稻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切实做到“六到户”,既“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八不准”,既“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卡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干部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违规收取农户“一卡通”存折、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不准阻扰农民自由提取补贴资金核搭售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稻谷补贴资金行为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7512048  

财政局         7515704

 

政府公报第56期 (2022年第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