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医保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休宁县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筹资标准和缴费期限
2022年财政对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为61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350元,缴费时间从2022年9月开始,原则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面征缴到位;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3年2月底。
二、明确分类资助参保标准
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2022年的具 体资助金额为: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10元,个人缴费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175元,个人缴费175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强化精准宣传,使城乡居民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医保权益。
休宁县医保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