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0号(总第58期)
休宁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0号
(总第58期)
县政府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的通告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县政府办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部门文件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
森林高火险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资源分布状况,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高火险区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以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高火险区
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岭南省级自然保护区、马金岭县级自然保护区、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齐云山风景名胜区,黄杭高铁、合福高铁、皖赣铁路、徽杭高速、合铜黄高速、黄塔桃高速、黄祁高速两侧,休宁县境内国有林场周边林地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期
每年9月25日至翌年5月4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清明、冬至、春节等重要节气以及森林火险等级四级(含)以上天气时为我县森林高火险期,具体时间由县人民政府视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野外用火规定
在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法律责任
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报警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都必须立即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报警电话:休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559—7512856;休宁县林业局防火值班室0559—751810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9月30日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各行政执法主体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休宁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2022年10月3日
休宁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序号 |
执法主体名称 |
单位性质 |
执法主体类别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休宁县县委办(休宁县档案局、休宁县国家保密局、休宁县密码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
|
2 |
休宁县县委统战部(休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
|
3 |
休宁县发改委(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4 |
休宁县教育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5 |
休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
6 |
休宁县公安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
|
7 |
休宁县民政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
8 |
休宁县司法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9 |
休宁县财政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
10 |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11 |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12 |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
|
13 |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
14 |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15 |
休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
16 |
休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17 |
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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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休宁县应急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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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休宁县审计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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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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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休宁县统计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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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休宁县林业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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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休宁县医疗保障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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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休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行政机关 |
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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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休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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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海阳镇人民政府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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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齐云山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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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万安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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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五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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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东临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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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蓝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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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溪口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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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流口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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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汪村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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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商山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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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月潭湖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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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岭南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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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龙田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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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璜尖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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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白际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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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榆村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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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渭桥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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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板桥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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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鹤城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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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山斗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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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源芳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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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行政机关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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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休宁县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
事业单位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风景名胜区条例》《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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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休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50 |
休宁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
事业单位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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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休宁县公安局海阳 派出所 |
派出机构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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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休宁县公安局万安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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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休宁县公安局五城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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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休宁县公安局齐云山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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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休宁县公安局东临溪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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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休宁县公安局溪口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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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休宁县公安局商山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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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休宁县公安局蓝田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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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休宁县公安局流口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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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休宁县公安局源芳 派出所 |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休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0月11日
休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黄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休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市残联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更好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助力建设美丽幸福之城。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注重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本、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队伍建设、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进一步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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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 |
---- |
与全县生产总值增长 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 |
400 |
预期性 |
3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0 |
预期性 |
7 |
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8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7 |
预期性 |
9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0 |
约束性 |
10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90 |
约束性 |
11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103 |
约束性 |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探索建立长三角残疾人帮扶工作机制,借助更多更好的外部资源参与残疾人帮扶。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共同关心关爱残疾人。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管理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改善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好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落实县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规定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的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落实失业残疾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做好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扩大对象范围。完善康复辅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养老机构配备康复辅具并提供专业指导。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实施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残疾人乘坐县内公共汽车优待政策。落实好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孤残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做好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的合理衔接,推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保护。推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更好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应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组织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有效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4.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及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乡镇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现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现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动开展社工服务。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居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者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统筹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的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改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的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积极组织参与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对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应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7.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县级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品质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更好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县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进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康复,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3.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有关扶持和管理政策,推广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4.强化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疾病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的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儿童跌倒等意外伤害,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开展“渐冻人”等罕见病致残康复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和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基层医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训内容。 |
5.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活动。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 |
6.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安徽”全民阅读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读书达人演讲比赛”“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更好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电视台、网络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输送残疾人参加全省残运会暨特奥会等重大赛事。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等,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做好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影视剧等服务工作。推动公共图书馆无障碍阅览室建设,增加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继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网络视频媒体制作加配字幕。 4.网络媒体文化服务。加强融媒体建设,依托网络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二、残疾人体育服务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 |
7.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参与助残慈善活动。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加快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项目落实,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生活需求。积极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8.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加快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地方立法应充分论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按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设,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好《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应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社区建设同步开展无障碍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应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着力提升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开展无障碍县村镇创建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推进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配备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等网站和APP应用程序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将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
5.营造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助残日”“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
6.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实现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建好用好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设施运营,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皖事通办”平台,落实“7×24小时不打烊”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
专栏9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互联网康复服务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康复机构和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3.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资源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评审系统、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管理,保障有效运行。 4.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建立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残疾人服务需求数据库和残疾人服务资源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5.科技助残项目。鼓励科创企业开发智能化助残产品,开展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等。 |
7.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主动融入长三角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促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8.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在乡镇、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等综合性服务平台,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文体娱乐等服务,积极探索“医养康养”结合模式,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平台长效运行保障。支持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9.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化残联系统改革成果,更好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强化县和乡镇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帮助其提高履职工作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好“代表、服务、维权、监督”功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充实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牢牢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健全多元化的投入格局。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合理安排经费,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落实好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格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举措,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四)强化绩效考评。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由县政府残工委组织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县政府残工委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
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休宁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 2025 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9日
休宁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31号)和《休宁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休宁行动,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早期干预,按照预防为主的整体要求,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高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全市前列。
二、主要举措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
1.推广使用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充分发挥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专业性优势,向重点人群和残疾预防各类相关从业人员推广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加强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建设,适时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指导全县残疾儿童家长培训中普及推广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健康教育和社会健康管理。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帮助伤病者、残疾人增强康复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教育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加大高风险人群评估指导和追踪随访力度。(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能力。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3.做好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牵头,县教育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
1.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展暖民心行动,打造“15分钟健身圈+康复圈”,在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中充实康复锻炼设施,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充分发挥中医治病和新安医学优势,推动卫生机构应用新安医学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致残防控医疗服务。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继续实施残疾人白内障手术补贴政策。(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强化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困难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项目,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妇联、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碘缺乏病流行状况,实行居民碘营养水平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危害。(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总工会、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贯彻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倡导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大力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推进基层防汛体系标准化建设,建立组织完善、责任落实、风险智控、救援高效、恢复迅速、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全县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县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发挥新安江生态环境治理优势,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县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县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提升。
1.加强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发挥新安医学地源优势,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和残疾预防领域学科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培养,推动黄山健康职业学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持续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加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扩面。积极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补贴政策。(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深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内容,组织提供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协议化管理全覆盖,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细化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深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加大康复服务供给总量,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实施上海宋庆龄基金会鲁家贤、高文英专项基金休宁县癫痫儿童救助项目。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继续开展成人助听器、假肢矫形器适配补贴。(县残联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医养”结合一体化照护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严格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黄山银保监分局休宁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动城县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各乡镇要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提升技术支撑。支持高等学校、企业、医疗机构围绕残疾预防重点难点开展关键技术研究,结合相关科技发展专项计划、基金等给予支持。吸收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残疾预防专家技术指导组,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加快推进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和残联等部门、单位的数字化应用和业务数据归集,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三)加大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渠道,深入宣传解读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推广学习优秀典型经验,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评估督导。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精心组织、务实引导,切实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
附件:休宁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主要指标
附件
休宁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主要指标
领 域 |
指 标 |
2025年 |
|
残疾预防 知识普及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80%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 致残防控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85%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
5 |
产前筛查率 |
>75% |
|
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0%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5% |
|
疾病致残 防 控 |
9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5% |
10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5% |
|
11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3000 |
|
12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80% |
|
13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
14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
15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乡镇 |
100% |
|
16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
伤害致残 防控 |
17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20年 下降10%以上 |
18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达到85% |
|
康复 服务提升 |
19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8人 |
2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
|
21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 |
>80% |
|
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60% |
|
23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5% |
|
24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5% |
|
25 |
每10万人口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人数 |
40人 |
|
26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2〕97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执行“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时,将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和“购买单台补贴额300元以下(含300元)的机具不再予以补贴”的规定,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
二、大力推广手机APP申领农机补贴。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自主通过“皖事通”提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并向所在地乡镇提交所购机具、购机发票、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等材料进行核验。各经办部门、经办人、产销企业要做好申领服务指导,引导购机者使用手机APP申请,应录尽录,避免因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政策调整,而影响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平稳有序推进补贴政策实施。经办部门和经办人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休宁县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优化办理流程,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四、树立风险责任意识,强化过程监管。农机产销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并积极配合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套牌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省有关规定处理。补贴经办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形,要及时主动报告。
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休宁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