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211-00055 信息分类: 主要负责人、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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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2-11-05 11:51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1.积极落实省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整合校地优势资源,深化拓展合作空间,提升政产学研合作层次和水平;

2.今年省市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加大了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为了衔接相关政策执行,整合政策条款,需要修订科技政策;

3.根据省市科技部门相关工作调整,鼓励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增、删除和调整了部分条款内容。

二、相关文件依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2〕22号)。

三、修订过程

2022年8月3日,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涉及的业务股室结合工作要求和县内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初步的修改意见,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形成政策征求意见稿;8月8日将征求意见稿发文至5家县直相关责任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3条修改意见。8月19日,召集县内16家企业代表参加政策修订座谈会,倾听企业意见和心声,共收到2条意见,经局业务股室研究和咨询市科技局、周边区县情况,不符合目前发展趋势,不予采纳。8月24日,再次邀请14家相关单位召开部门意见座谈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9月1日,副县长程荣刚主持召开专题会,完善了相关政策内容,形成审议稿。9月24日,经县政府2022年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3日,由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休政办〔2022〕8号)。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部分内容(共4条)

1.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新增支持我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社会发展领域等开展科技研发。对获得省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的第一承担单位,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理由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积极争取省级科研项目立项。

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新增首次通过国家星创天地备案的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通过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的企业奖励3万元。理由是鼓励农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创新平台。

3.推进知识产权运用。新增对复核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理由是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2〕22号),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资助力度,增加了对复核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4.新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专利权人维权胜诉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1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5万元。理由是增加专利维权胜诉奖励。将专利权人维权胜诉纳入奖补,鼓励企业进行专利维权,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删除部分内容(共3 条)

1.支持产学研用。删除开展产学研合作条款内容中一次性用词,删除购买单项科技成果条款内容中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和一次性、转化、产业化、一次性用词等。理由是为鼓励校企长期开展合作,市场主体全方面合作,体现产学研用的持续性和全面性。

2.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删除自授权当年起,一次性缴满6年年费的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奖励600元。理由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相关文件,取消了年费资助。

3.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删除对引进符合本县产业政策的相关发明专利,每件给予4000元奖励。理由是原来引进专利可算作我县考核指标,现在该项政策已取消。

(三)调整部分内容(共4条)

1.支持科技成果评价。单个科技成果评价奖补5万元调整到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奖补20万元调整到15万元。理由是科技成果登记目前不纳入考核,但科技成果评价对企业产品价值的定位起到重要作用。

2.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0.2万元调整到0.1万元。理由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相关文件降低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金额。有助于减少非正常专利的申请。

3.提升知识产权质量。获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调整为5万元、3万元、2万元。理由是省专利金奖较难获得,含金量较高,提高奖励促进企业积极性。

4.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对原“对首次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企业奖励1万元”描述替换成“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认证前须到市场监管局备案)奖励3万元;对入选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榜的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奖励10万元;”理由是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2〕22号),要求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认证前须到市场监管局备案)奖励;对入选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榜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管理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休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559-7519394,联系人:汪伟能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