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富琅塔5-7层减负部分建筑材料处置项目标的底价
项目编号:HJXGQ2022J024
受休宁县文物事务中心委托,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对其所属建筑材料进行公开转让。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 项目内容:
(一)基本情况:(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性质 |
规格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评估价值 |
备注 |
1 |
老青砖 |
黏土 |
32*17*0.75 |
2.8 |
33500 |
块 |
93800 |
|
2 |
踏步石 |
红麻石 |
75*22*23 |
60 |
105 |
块 |
6300 |
|
3 |
挑脚梁 |
|
120*22*23 |
150 |
24 |
块 |
360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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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3700.00 |
|
(二)竞价底价:
标的编号 |
竞价底价 (元) |
每轮加价幅度 |
标的 |
103700 |
人民币1000元或其整倍数 |
(三)项目实施要求
1、本公告公示数量由出让人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估,因估测量和现场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其公示数量仅作为参考。在竞价前竞买人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竞价成交后,项目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标的处搬运、运输和处置,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产生所有费用及风险由项目受让人承担,与委托方无关。本次竞价标的以实际为准,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对竞价标的情况已完全了解,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并且数量的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格,项目受让人不得因此向委托人、被委托人索赔。
2、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详细了解,确认了资产现状、数量及相关要求,委托方、拍卖方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