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休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后评估报告
一、成立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小组
组 长:谢苗峰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程建瑜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股股长
成 员:王 辉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胡 斌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副股长
汪美辰 县民政局办公室科员
评估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程建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王辉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关于加强休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评估内容:指导意见的执行效果。
三、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有效治理乱埋乱葬,满足广大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黄山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通知》(黄殡改组〔2018〕1号)精神,印发了《关于加强休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休政办〔2018〕52号),指导意见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全县拟新建公益性公墓25个以上,其中海阳镇、溪口镇、东临溪镇、陈霞乡4个乡镇在已经建成6个公墓的基础上,每个乡镇再增加建设1个公墓,其余17个乡镇至少各建设1个公益性公墓,中心建制镇根据需要布点建设。经过3年努力,基本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通过各乡镇、各部门共同努力,截止到2020年底,17个公墓建设空白乡镇已建成18座公墓,全县21个乡镇共建成24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全覆盖 。另有海阳镇、万安镇2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建。
四、评估情况
自《关于加强休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全县各乡镇充分认识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 制定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建设具体任务,切实做好规划选址、立项报批、资金筹措等各项工作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公墓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配合乡镇共同推进公墓建设。
五、评估结论
《关于加强休宁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指导意见》自2018年实施,施行三年计划,到2020年底,完成目标任务,实施成效显著,为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等提供了基础设施保障。
休宁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