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2MB1625707L/202208-00017 信息分类: 参考价目录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8-01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8-01
生效日期: 2022-08-01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便签头〔2022〕41号 词: 黄山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2版)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转发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黄山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2版)通知》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8-01 17:06 信息来源:休宁县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山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2 版)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 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5 号)要求,在《黄山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黄医保〔2019〕58 号)基础上,经专班修订、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制定《黄山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2 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在《目录》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医疗服务,选定编码及项目;对非《目录》范围内的文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市医疗保障局后文规定的除外),不得收费。《目录》中的价格为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目录》适用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实施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目录》中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为我市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省、市级医疗保障局另有规定的支付标准除外)。

三、《目录》设置治疗、检查、综合 3 个医保统计类型以及完全支付、部分支付、不予支付 3 个医保支付类型。其中:完全支付类项目全部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 1.0;部分支付类项目按 70%-90%的比例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 0.7-0.9;不予支付类项目不纳入可补偿费用政策范围,支付系数为 0。

四、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目录》,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目录》内项目、支付类型和统计类型。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每年受理两次,两次截止时间分别为当年的 4 月 30 日、10 月 30 日。

五、市医保局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统一做好《目录》贯标和医保信息更新维护,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 HIS 系统收费项目与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服务项目对照匹配。

六、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目录》使用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重点监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情况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临床使用情况,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七、《目录》未收录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项目(皖卫财秘〔2018〕19 号)、医学美容整形项目(皖价费〔2004〕231 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临时价格项目、“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辅助操作(NBZA0000)”及“放射性药品分装费(240700015)”,继续按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八、本通知自 2022 年 8 月 1 日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截止发文之日,《目录》未收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律废止。

九、各地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黄山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2 版)

黄山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2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