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的说明
2023年休宁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110440 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主要根据年度经济发展、价格水平等因素预计。
1.增值税预算数为2612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934万元,增加43.6%。
2.企业所得税预算数为737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475万元,增加287.6%,主要根据收入征管部门预计增加等情况测算。
3.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112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84万元,增加19.6 %,主要根据收入征管部门预计等情况测算。
4.资源税5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8万元,减少 9.5 %。
5.城县维护建设税预算数为26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784万元,增加42%。
6.房产税预算数为2400万元,较2022年执行数增加1082万元,增加 82.1%。
7.印花税预算数为637万元,较2022年执行数减少141万元,增加减少18.1%。
8.城镇土地使用税预算数为3400万元,较2022年执行数增加993万元,增加41.3%。
9.土地增值税预算数为4800 万元,较2022年执行数减少615 万元,减少11.4 %。
10.车船税预算数为3000万元,较2022年执行数增加 696万元,增加30.2 %。
11.耕地占用税预算数为350万元,较2022年执行数减少1911万元,减少84.5 %。
12.契税预算数 6030万元,较2022年执行数增加2125万元,增加54.4%。
13.烟叶税预算数100万元。
14.环境保护税预算数1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6万元,减少31.6%。
15.专项收入预算数为4106 万元,较2022年执行数增加 1106万元,增加36.9%。
1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数为2400万元,较2022年执行数增加705万元,增加41.6 %, 主要是落实各项降费政策,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预计情况测算。
17.罚没收入预算数为29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659万元,减少18.5%,主要是根据公检法等部门预计等情况测算。
1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数为417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0979万元,减少20.8 %。
19.其他收入预算数为78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01万元,减少27.8 %。
20.税收返还收入8541万元,其中: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7641万元,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30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870万元。
21.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2247万元,主要根据2023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数等编列。
22.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169万元,主要根据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数编列。
23. 上年结余收入 11125万元。
24.调入资金预算数为 19040万元。
25.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 22680万元。
26.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000万元。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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